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上报的补充通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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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64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可于4月25日前先编制上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1)、公开目录总表(附件2)和细分表(附件3)。各单位细分表所填信息的详细填报可推迟至5月15日前完成,填报格式采用目录总表格式栏指定的格式(表格样式详见新政办发〔2008〕64号文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格式)。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