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回山镇2007年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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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回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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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各办:

为做好本镇综治(信访)工作,现将《回山镇2007年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中共回山镇委员会

回山镇人民政府

OO七年 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信访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县政法委、县信访局

回山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828日印发

 

回山镇2007年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做好我镇综合治理(信访)工作,争创“平安回山”,切实维护回山稳定。经研究,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责任范围

考核对象:镇政府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责任范围: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的综治(信访)工作总负责;相关分管领导对全镇的综治(信访)具体工作负责;各线、联系村领导对本线、联系村的综治(信访)工作负责;各联村指导员对本村的综治(信访)工作负责。

二、奖金设置

镇财政拨出一定资金对综治工作作单独考核,每人每月基础奖200 元。

三、计分方法

(一)矛盾纠纷(40分)

1、协助村两委建立健全调解、治保组织,并正常开展工作,配合村干部做好定期研究全村不稳定因素工作。(3分)

2、积极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防范机制,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效能。(10分)

3、民间纠纷调解。(15分)

村发生民间纠纷必须先经村及村联系村干部调解,调解不成功须上报镇综治中心调处的,须以书面形式,并经联系村干部签名上报镇综治中心。

①经村、联系村干部调解不成功,报镇综治中心调处的,每起扣1分;

②未经村、联系村干部调解报镇综治中心调处的,每起扣5分;

③联系村干部未发现或未经调解发生非正常死亡或恶性案件的扣15分。

4、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工作,及时上报信息。(5分)重大纠纷未上报信息的,每起扣3分。每月25日前报送重大不安定因素摸排表,未及时报送的扣2分。

5、积极做好社会治安工作。(5分)配合查处“黄、赌、毒”案件,净化社会空气。(2分)发生重大情况,联系村干部必须及时到场处理。(3分)

6、防范处理邪教工作。(2分)及时掌握邪教重点人员的动态变化。(1分)如无邪教工作人员,第一项工作落实的,记2分。

(二)信访工作(40分)

1、机关干部重视信访工作     5分)

(1)、把信访工作作为各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该村年初工作计划,落实村信访干部记1分(以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为依据)。

 (2)、全年组织村两委干部召开信访工作会议2次,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记2分,每少一次扣1分。(以有关记录材料为准)

(3)、联村干部要做好每月一次的信访工作摸排工作并在当月25日前按时上报记2分,未按时上报的不得分。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或可能出现越级上访,应即时报告。如不及时上报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

2、控制上京赴省去市到县来镇上访    25分)

(1)、严格控制上访。上京集体上访,每发生一例扣本月镇各项考核分(包括月考、相应年考),个访,每发生一例扣本月全部信访考核分;赴省集体上访,每发生一例扣25分,个访,每发生一例扣20分;去市集体上访,每发生一例扣20分,个访,每发生一例扣15分;到县集体上访,每发生一例扣15分,个访,每发生一例扣5分;来镇上访集体上访,每发生一例扣5分,个访,每发生一例扣2分;去信去电,各类别减半扣分。

(2)、控制重复上访,发生重复越级上访的在规定扣分基础上加扣50%

(3)、凡被县信访局认可属精神病患者或无理上访的,视情扣分。

3、处理信访案件效果      10分)

(1)、做好初信初访的及时调处工作(记5分)。一般信访案件应在主要领导签字后半个月内向镇信访办书面上报调查结果,达不到要求每起扣5分。因特殊情况按期报告但不能结案的每件扣2分。

(2)、上京、赴省、去市、到县、来镇集体上访发生后,有关联系村干部必须十天内向镇信访办反馈书面处理材料(记3分),不能按期反馈的每件扣3分。

(3)、杜绝信访问题处理差错率(记2分),每发生一件信访处理差错案件扣2分。

(三)安全生产(20分)

1、事故死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控制指标。(10分)

①无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或设备、设施事故,及因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

②不发生火灾事故。

③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去年同期人数及应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

以上小项每发生一项扣3分,发生两项以上的不得分。

2、重大事故控制指标(10分)

①不发生一次死亡人数3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的工矿企业工伤事故;

②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以上交通事故;

③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受灾30户以上或财产损失100万以上的火灾责任事故;

④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

⑤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建筑物倒塌责任事故。

以上每类重大事故发生一类及以上该大项不得分。

四、计奖:考核总分低于80分不计奖, 80分以上(不包括80分)按实际得分计奖。联系村干部月奖=基础奖×(考核得分-80)/20×村难度系数×职务系数。各联系领导月奖=基础奖×(联系村平均得分-80)/20×职务系数×联系村平均难度系数。主要领导月奖=基础奖×(全镇平均得分-80)/20×职务系数×全镇各村平均难度系数(1.07)。无联系村的机关干部月奖=(全镇考核平均得分-80)/20×基础奖。

五、考核责任:

考核由相关办(线)提供情况,镇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六、本考核办法自20077月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