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回山镇2008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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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回山镇2008年机工作人员岗位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办:

为调动镇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镇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将《回山镇2008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中共回山镇委员会

回山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目标责任制  考核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

回山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回山镇2008年机工作人员岗位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政府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分月考、年考两步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月考

考核内容分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5

(1)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服从全镇工作大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严格执行镇机关工作人员办事首问责任制和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严格遵守镇党委政府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利用职权为本人和他人谋私利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工作服从安排,责任心强;搞好本办(中心)同事及其他办公室的团结协作;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

如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影响的,按党纪党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廉政建设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2、出勤、卫生10

(1)每月按规定出勤得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不包括公伤)每天扣0.5分。事假、病假、婚丧假等应一律按规定办好书面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星期三或全镇统一行动期间,由副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或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镇长审批,所有请假人员须告知党政办登记备案。

工作人员要离岗外出学习,必须先以书面告知副书记并经相关手续后请假,然后方可离镇,否则作旷工处理。中层以下干部出镇外办事,要征得分管领导及副书记同意。党政班子成员外出工作要跟书记、镇长及时联系,外出工作时间在1天以上要事先征得同意。

(2)按规定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得2分。无故不参加工作日值班或擅离职守,作旷工半天处理;无故不参加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作旷工1天处理,并扣2分和相关补贴。

(3)按时参加周一学习和会议,并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坚持周一住夜得2分,无故不参加周一学习和会议扣2分,无故不住夜扣1分;因事病请假的每次扣0.5分。

(4)上班时间禁止娱乐活动,如在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游戏、炒股等情况,每检查到一次扣2分,并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5)做好包干区卫生工作,每天按时打扫的得1分,当月检查中发现有二次以上未打扫的不得分。

(6)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统一安排的活动。无特殊情况,凡在抗洪抢险、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统一安排行动的工作中应到未到的,每次扣1分。

3、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85

A:本职工作:10

(1)熟悉并掌握本职业务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能正确解答、处理本职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得2分,因业务不熟悉造成工作失误的酌情扣分。

(2)工作思路清晰,有计划有落实得2分。各工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按月上报分管领导本月的主要工作,各分管领导汇总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按月上报主要领导本月的重点工作,要求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如不按时上报的,少一次每人扣1分。

(3)按时完成月度工作目标和本职工作任务得6分。未完成每项扣3-6分,直到扣完为止。

B:中心工作:10

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中心工作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完成不及时酌情扣分。

C:联系村工作:65

(1)党建工作:18分

①加强组织建设,指导督促所驻村规范开展“党员活动日”、“同心工程”等各项活动(党员议事日、党员学习日、党员服务日、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两委例会、代表议事、民主评议),并做好相关记录,计3分。如活动开展不正常,缺一项或记录少一次扣1分。

②积极认真做好“民情档案”记录和指导督促所驻村规范并深化党务公开(党员发展全程公示)和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计4分。根据检查和抽查发现“民情档案”记录不及时和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所驻村按要求全年4次定期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的得满分,少一次扣1分;如由于党务、村务公开不及时或不规范而发生上访的本项不得分。

③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计5分。没有按时通知联系村干部参加会议及通知后村干部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协调村主职干部之间的关系,出现工作被动局面,出现一起扣1分;指导督促所驻村党组织抓好党员的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未按要求做好远程教育记录的扣2分;如所驻村连续3—5年未发展新党员的,扣1分;如所驻村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交纳党费不及时的,扣1分。

④指导督促所驻村严格执行村两委工作制度、重大村务公决制度、村级财务理财日制度,并做到程序到位,记录齐全,记2分,达不到要求每一起扣1分。

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三大交易按规定实行招投标计2分。如所驻村的两委干部因违法、违纪而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本项不得分。

⑥周三下村必须按时到岗计2分,如被有关部门通报扣2分,并严格执行有关处理决定。

⑦做好团、妇、政协、统战、人武等组织各项工作,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经济建设:20

①积极抓好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病危水库修复、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农业科技培训等工作计5分,不完成的酌情扣分。

②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工作计2分,凡出现有关情况扣1-2分。

③做好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控工作计2分,凡出现疫情漏报、瞒报等情况本项不得分。

④指导督促所驻村抓好土地开发和农民建房及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工作计4分,出现违规建房事件的每件扣1分;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立项后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落实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项目后,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扣分不超过4分。

⑤认真实施招投标制度的,记2分,集体项目承包、资产出让以及工程项目都要实施公开招投标制度,违反制度的酌情扣分。

⑥指导督促所驻村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计1分,发展个私企业工作计2分,不完成任务相应扣分。

⑦准确及时上报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各类报表,计2分,迟(漏)报一次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3)、社会事务:12

①指导督促联系村育龄夫妇落实避孕措施,一年二次查孕、查环、查病100%完成及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计划生育符合率达到100%以上(包括流动人口)计4分,如出现1例计划外生育,扣4分,查孕、查环每下降10%,扣1分。

②指导督促所驻村抓好民政、征兵工作。做好五保户、特困户的社会救济工作。加强殡改宣传,发挥公墓点作用,杜绝乱葬乱埋现象,计2分,出现违反规定的每例扣1分。

③指导督促所驻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争创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活动计1分。

④积极抓好所驻村的科技、科普、文化、教育、体育、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等精神文明建设,并认真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计3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不及时张贴县妇联“两个信息专递”扣1分,党报党刊征订任务不完成的,在年终考核中按1:12的比例相应扣分。

⑤指导员督促联系村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农民健康体检指标的计2分,不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并在年终考核中按1:12的比例相应扣分。

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有关责任人当月考核奖。同时,办公室(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根据所承担的领导责任,酌情扣除考核分。

4、维稳工作:15

①社会稳定计5分。认真抓好“平安村”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并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按要求做好反邪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禁毒等各项工作。因工作不力出现社会矛盾纠纷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如造成严重的每起扣3分(扣分不封顶);没完成好上述各项工作的酌情扣分。

②信访工作计6分。积极做好信访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可能出现的有关信息,做好初信初访的及时调处工作,计3分。如不及时上报每起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如初信初访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逾期未办理的每起扣3分。

严格控制越级上访。上京集体上访,每发生一例扣5分,个访每例扣4分;赴省集体访,每例扣4分,个访每例扣3分;去市集体访每例扣3分,个访每例扣2分;到县集体访每例扣2分,个访每例扣1分;来镇集体访每例扣1分,个访每例扣0.5分。去信去电越级访的各项减半扣分。

③安全生产计4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控和各类生产安全工作,积极指导督促联系村对火灾、建筑物倒塌的检查和预防工作,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重大火灾或重大建筑物倒塌或重大交通事故的扣4分;如在生产过程中,因预防措施不到位,出现轻度工伤事件的,每例扣2分。

5、加分: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镇党委政府工作出点子并被采纳的加1—5分。组工信息、宣传报道、调研文章等(以录用为准)计入相应被录用的月考,被县、市、省、国家录用的加2、5、10、20分(以最高录用为准)。

6、考核计分

各项工作由镇考核小组领导、党政办牵头、各办(中心)分头考核,结果在次月10日前予以公布。

7本考核办法扣分不封顶。

(二)年终考核

由每月月考、完成县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村主职干部考核和评议四部分组成:

1、月考占20%,按每月考核结果累计折算;

2、县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占50%。各项工作都以年终县有关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相应计分。

3、所联系村主职干部考核占20%。按所联系村主职干部岗位目标考核结果折算;

4、评议占10%,各村党组织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参加,年末对镇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折算成评议分计入总分占5%,领导评议占5%。

5、加分:

(1)本职工作被县级、市级及省级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分、3分、5分,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值为准)

(2)凡当年被上级部门评为先进集体的,所属办(或线)每人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以最高分值为准)。

(3)创新工作得到县级以上部门肯定并加以推广的加1—5分,年终经申报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计奖办法

1、月考奖:

(1)资金来源:镇长奖励基金拨出800元;

(2)难易系数:下山、宅下丁、官塘、植林、丁山、屯外、王家市、前陈、中宅为1.0;晨光、官元、樟花、回山、大宅里、新洋、柘前、旧里、西丁、贤辅、雅里、高湾、荷塘、红联为1.1蟠溪、上市场、上下西岭为1.2

(3)职务系数:主职领导为1.6,人大主席为1.5,副职为1.4;中层及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组织员、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总会计、纪检员为1.2。

(4)计奖:考核为70分以下不计奖,70分以上(包括70分)按实际得分计奖,计奖公式:月奖金=奖金基数×(得分÷100)×职务系数。

2、年终奖

(1)奖金:由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实绩确定奖金总额;

(2)考核系数:主职领导年终考核系数为2.0,人大主席为2.0,其他班子成员为1.5,中层及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组织员、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总会计、纪检员为1.2

(3)计奖:按实际得分计算年终奖。

计奖公式:年终奖=奖金基数×(得分÷100)×考核系数+全年月考基数×(联系村难易系数-1)×(联系村主职干部考核得分÷100)。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月奖考核资格

1、事假超过15天(不包括公伤)的。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工作严重失职者。

六、其他事项:

1、月公出15天以上(包括公伤)记平均分。

2、病假超过半个月的取消50%月奖,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终考核奖

1、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累积旷工3天以上的;

4、工作表现不好,考核为不称职的。

八、考评小组

组  长:朱亚兴  戴柏炜

副组长:梁福朝

成  员:盛万明   李菊英   王焕忠   俞靖峰  张晓东   李奎荣  

李  攀   潘春方   梁法潮   王小英

九、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