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沼气池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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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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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随着“五水共治”、“三改一拆”、钦寸水库工程等重点建设工程的推进,部分畜禽养殖场已关停拆除,一些排泄物治理沼气池闲置废弃,存在无人管理等安全隐患。为进一步确保畜禽养殖场拆除过程的安全有序,杜绝各类沼气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废弃沼气池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养殖场内配备的排泄物治理沼气池在运行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甲烷、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而且有些设施还深埋在地下,地面设口子,安全隐患大。养殖场关停拆除后,其沼气池有的是同时拆除,有的是被废弃闲置,如不按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操作,将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对此,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废弃沼气池的安全管理,确保拆除安全、平稳推进。

二、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养殖场业主作为沼气池直接使用人,是废弃沼气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做好安全防护、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拆除的责任。在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过程中,必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指导,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乡镇(街道)要承担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规范废弃管理,督促养殖场(户)实施安全拆除,确保辖区内每只废弃沼气池得到妥善处置。对暂时保留的沼气池,必须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帮助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格安全操作程序

1.明确沼气池拆除方法和步骤:

(1)堵塞沼气池末端水压间溢流口(出水口),防止池内水向外流。

(2)开启池顶沼气管道开关,促使沼气向外排出,在整个操作过程中禁止一切明火。

(3)向池内注水,直至满到顶部,挤完池内所有沼气。

(4)采取机械施工,先拆除池体顶部,然后可整体拆除全部池体。

(5)沼气池整体拆除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

(6)沼气池整体拆除后,须用土方填平,恢复地表原状。

(7)做好照片记录,沼气池拆除前、中、后各保存至少一张照片备案。

2.落实暂时保留沼气池的管理措施:

(1)落实专项管理责任人;

(2)必须定期安全检查;

(3)沼气池周围设立防护围栏,并设立警示标志;

(4)沼气池顶不得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

四、做好记录,落实备案管理

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废弃沼气池统计上报工作,做到不遗漏,不瞒报,如实反映本辖区废弃沼气池处置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废弃沼气池业主在沼气池拆除前应填写好《新昌县废弃沼气池拆除填埋备案表》报乡镇(街道)备案,乡镇(街道)分别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填写好《新昌县废弃沼气池管理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站备案(补报2014年度关停拆除养殖场的废弃沼气池,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联系电话:86380246。

 

附件:

1.新昌县废弃沼气池拆除填埋备案表

2.新昌县废弃沼气池管理登记表

 

2015年4月8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新昌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印发


附件下载:红头新农〔2015〕33号切实做好废弃沼气池安全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