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7 18: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沙溪镇
沙政〔2015〕30号
沙溪镇人民政府关于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镇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支持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拓宽我镇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大力发展以农特产品网上交易为切入点的电子商务,引导传统实体店积极转变经营模式,加快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全民开办网店,推进电子商务向各个商业领域拓展,逐步形成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与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信用、认证、支付、物流等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力促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增长,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用领域明显扩大。
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
(一)积极引进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第三方电商平台创新和涉农电商业务,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农电商交易平台服务体系。利用沙溪特有的区位优势,与宁波星云传奇科技有限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重点加强优质农产品供销与旅游项目活动开发推介等领域的合作,以开展小康便民O2O服务为中心,将沙溪特色产业打入宁波市场,满足小康社会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促进沙溪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实现优势互补、相互支持、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重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在全镇17个村铺开建设“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点,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项流通功能。同时,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等业务,支持涉农电商进一步转型发展。引导工业企业(规上企业)加大产品网上订购、销售和流通,加快推动电子商务应用。
(三)积极鼓励开设农村网店。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开设农村网店,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培育发展1-3个电子商务专业村,促进电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对本镇范围内当年新建淘宝店的一次性奖励300元,信誉等级达到三钻、四钻、五钻以上的,分别奖励500元、750元、1000元,达到皇冠和金冠的分别奖励2000、3000元。对当年度新开农产品类天猫店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被认定为农村电子商务专业村的,给予1-2万元的奖励。对建成仓储物流中心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一)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市场。以“淘宝”和“微店”建设为主要载体,逐步建成全网络覆盖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并积极向其他知名电商平台拓展网络零售业务;引导部分农业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经营商户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
(二)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结合农产品特点,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区域性电商专区,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业务。拓展农民信箱农产品商务功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引导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发展网络分销业务,推动一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农产品进行网上大宗商品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网上现货交易平台。
(三)适时开展季节性农产品网上促销。依托第三方网络团购促销平台,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团购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缓解区域性农产品滞销等问题;探索“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培育一批季节性、固定式的沙溪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
四、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镇农村电商工作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镇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电商发展的牵头协调、日常联络、工作推进等工作。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电子商务作为我镇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举措予以推进。
(二)重点培训,鼓励创新。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知识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农村经营电子商务的能力。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创业青年中树立一批典型,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和个人。鼓励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店建设、仓储物流、市场推广、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通过采取电视广播、墙体广告、海报宣传等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介绍先进电商的经验做法,鼓励引导村民了解、接受、使用“农村淘宝”,使电子商务真正走进农村,让村民享受到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和商机,在全镇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
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
新昌县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