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沙溪镇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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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委〔2015〕29号

 

 

关于下发《沙溪镇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

月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全体机关干部:

《沙溪镇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沙溪镇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中共沙溪镇委员会

                                         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5日

 

                                                        

中共新昌县沙溪镇委员会  沙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5日印发

 

沙溪镇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月度绩效

考  核  办  法

 

各办、全体机关干部: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齐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编外人员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依据

    1、《关于2015年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的意见》(新委〔2015〕16号);

2、《2015年乡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新乡绩考〔2015〕1号);

3、德、勤、绩、能表现情况。

三、计奖办法

    1、奖金基数。人均2000元。其中重点工作考核奖1500元,具体包括综治信访,清洁家园、清洁河道,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无违建创建,殡葬改革等工作;基本考核奖500元。

2、计奖方法。重点工作考核奖按本考核办法直接扣除考核奖;基本考核奖以常规工作为考核依据,采取百分制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人每月按实际得分计算基本考核奖,每月5日前由各线分管领导负责汇总考核结果交党政办。

3、计奖系数。党政人大正职、党政副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分别按照1.5、1.4、1.3、1.2的系数确定岗位奖金。本考核办法针对人均2000元的奖金基数,视工作情况按实计发月考核奖。有联系村的领导按联系村平均数计发各类考核奖。

四、考核细则

五、(一)重点工作考核

重点工作考核奖分别为综治信访工作考核奖300元,清洁家园、清洁河道工作考核奖400元,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200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200元,无违建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奖200元,殡葬管理工作考核奖200元。同一月内扣发奖金累计超过上述各项工作考核奖最高额度的,相应扣发基本考核奖,直至基本考核奖扣完为止。

    1、综治、信访工作(300元)

(1)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工作。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工作,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信息。矛盾摸排不细致,摸排情况上报不及时每起扣50元;遇突发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解处理,达不到要求每起扣50元;未经村、联系村干部调解报镇综治中心调处的,每起扣50元;联系村干部未发现或未经调解发生非正常死亡或恶性案件的扣300元。

(2)信访工作。认真做好信访信息摸排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控制群众越级上访,出现上京个访每人次扣300元,赴省个访每人次扣200元,去市个访每人次扣100元,到县个访每人次扣50元,扣发奖金按信访部门登记或发文为准。初信初访应在主要领导签字后半个月内由联系村干部配合信访工作书面上报调处结果,如不予配合的每起扣100元。上京、赴省、去市、到县集体访或个访发生后,联系村干部必须协同信访干部在2天内下村调查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上报材料,不走访不上报的酌情扣发50-200元考核奖。

(3)其他工作。消防工作不落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器材维护不力、消防人员未到位、消防制度未落实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扣300元。法轮功对象、归正人员的信息掌握不及时,转化帮教工作不到位,扣50-100元。重视综治网上信息报送,未按要求录入相关数据的,扣50-100元。

2、清洁家园、清洁河道工作(400元)

(1)帮助所驻村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保洁队伍,落实保洁、收集、清运责任制。整治不力,被镇里曝光一次,扣20元,被县里曝光一次,扣50元,曝光后未及时整改的加倍扣发考核奖。

(2)镇政府组织的工作督查,得分在90分以下的扣发200元考核奖,得分85分以下的扣发400元考核奖。连续2次排名在末位的扣发200元考核奖,连续3次及以上排名在末位的扣发400元考核奖。

(3)出台清洁河道、清洁家园工作年度专项考核办法,按各村工作实绩进行专项考核。

3、计划生育工作(200元)

计划生育随访工作不落实,随访表上报不及时每次扣50元;四项措施不落实,查孕查环工作不到位,扣20-50元;督促指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不力,计生协会活动难开展,扣20-50元;出现计划外生育但在孕期内多次劝阻的,每例扣100元;出现计划外生育但在孕期内无信息报告的,每例扣200元。

4、安全生产工作(200元)

对农村防火、安全用电、村中道路桥梁安全、农村建房安全、农村宴席、食品卫生安全、疾病防治和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共设施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的安全进行每月一次的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一份上交镇安监站,一份留村存档,检查记录少一次扣50元。对农村小锅炉用户、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户等危险源要采取监控和定期排查,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镇安监站备案,无排查记录和备案扣50元。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扣100元;发生一起集体中毒公共卫生事故扣100元;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扣200元。

5、无违建长效管理工作(200)

(1)配合做好拆违控违工作,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支持配合不力的扣50-200元。

(2)整治不力的,被镇里曝光一次,扣20元,被县里曝光一次,扣200元,曝光后未及时整改的加倍扣发考核奖。

(3)镇出台年度无违建创建专项考核办法,按各村工作实绩进行专项考核。

6、殡葬管理工作(200元)

(1)按时上报殡葬改革信息表,每少报一例扣50元;

(2)出现丧葬违规行为未劝阻成功的,每例扣100元;

(3)配合做好殡葬改革日常工作,配合不力的扣20-50元。

(二)基本考核(100分)

1、考勤考学(30分)。此项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1)遵守工作纪律(10分)。工作日按规定出勤,自觉执行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服务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每次扣4分;旷工半天扣10分;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计出勤,产假减半,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天,每超过一天扣2分,病假3天以上需要医院证明,病假每月累计3天以上,每天扣1分(公伤除外);周三驻村服务无故不在村,每次扣10分,查岗时发现星期三未经请假不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平时不按要求下村每次扣5分。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等,发现一次扣10分,本项扣分不封顶。

(2)执行值班住夜制度(12分)。无故不参加值班住夜,作旷工处理;值班住夜期间不认真、擅离职守,每次扣4分;因个人或工作原因,确需离岗的,必须自行调换一名替岗人员,并报党政办批准,未办理手续的每次扣5分;台风天气、森林火灾高发天气等特殊日期值班住夜应到岗而未到岗,扣12分。本项扣分不封顶。

(3)加强学习和参加会议(8分)。无故不参加周一学习或镇统一组织的会议每次扣4分;参加学分制学习不认真,学习记录不全、不勤,视情扣分。

2、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25分)此项由党政办会同各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1)本职工作。对照月工作计划,根据完成的情况和质量考核计分。完成不及时、完成质量不高的视情扣分;不完成的本项工作不得分;因工作不及时完成,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工作被动的,分管领导和本线人员加倍扣分。

(2)中心工作。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月初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记15分。完不成任务的,相应扣分。

3、驻村工作(45分)

(1)基层组织建设(20分),由党政办会同镇纪委考核。

加强村级班子建设(5分)。做好主职干部之间的关系协调,加强思想沟通,班子团结共事,不出现工作被动局面,矛盾不上交。干部之间矛盾不及时协调,扣1分;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及时上报相关资料每例扣1分;指导督促所驻村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后备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发展党员和党员转正工作不规范每例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加倍扣分,并追究相关责任;缴纳党费不及时的,视情扣分。

“两务”公开(5分)。党务、村务公开少一次,扣2分;党务、村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被县督查通报或造成信访的,扣5分。

制度建设(6分)。指导督促所驻村严格执行村务公约制度、重大村务公决制度、财务“双代理”制度、重大村务预先报告制度、党员亮分制管理、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制、“分色预警”制度、党员中心户等工作,做到程序到位,记录齐全,计3分。制度不落实,执行不规范,视情扣分。指导督促所驻村规范开展两委例会、代表议事、民主评议活动,活动开展不正常,缺一项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

   公开办事制度(4分)。严格执行重大工程及采购项目招投标制度,实施“阳光工程”计2分,执行不规范,公开招投标不落实,扣1-2分。

   (2)经济发展工作(15分),由纪委、农办、工办、村建办分别负责考核。

农业发展工作(4分)。出现病危水库报告不及时,修复工作不落实,扣2分;台风天气值班不到位每起扣2分;发生森林火警一起扣1分,森林火灾一起扣2分,扑救工作第一时间无故不到现场,造成工作被动扣2分;做好欠发达乡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工作,台帐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村级财务管理(4分)。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帐目不清扣2分;财务公开少一次扣0.5分;报结不及时一次扣1分;因村财务问题引发集体上访,扣2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工业发展工作(4分)。未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扣1-4分;工业报表不及时上交,每起扣0.5分;帮助所驻村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缴任务不完成,当月扣4分,其他视情扣分。

    村建管理工作(3分)。土地整理项目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按时完成,扣1-3分;土地整理把关不严,引发上访扣1-3分。

   (3)社会事务工作(10分),由社会事务中心牵头负责考核。

民政工作(2分)。做好低保户、特困户的社会救济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3分)。帮助所驻村抓好宣传阵地建设,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抓好所驻村的科技、科普、文化、体育、档案等工作,认真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抓好“双整治”和“村风文明”行动。党报党刊征订不完成,当月扣1分,其他视情扣分。

教育卫生市场监管工作(3分):抓好农民体检、义务教育、市场监管工作。

人武工作(2分)。认真做好民兵预备役、民兵整组和征兵工作,计1分,如工作不认真或不完成,扣1分。

(三)联系村考核及专项工作考核奖

联系村系数分别为:剡界岭、上蔡岙为1.2,真昭、孙家田、董村为1.15,沙溪、下蔡岙、黄坑、新宅、王家年、唐家坪为1.1,淦坑、上徐、马菊田、生田、开口岩、竺家坑为1。联系村考核以基本考核奖金为基数,按联系村系数核定系数补贴,每半年计发;另行制定各类专项工作考核奖,并在专项工作考核奖中体现联系村系数。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公出差培训、学习15天以上,月考得平均奖。

2、病假6个月以上按县有关规定办理。

3、公伤15天以上者月考得平均奖,15天以内作出勤。因公致伤有贡献者另行奖励。

4、产假期间月考减半发放(工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月奖考核资格:

(1)旷工1天以上(包括1天)的;

(2)病、事假超过15天的;

(3)有违纪行为或工作失职,造成较大影响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重扣发奖金:

(1)联系村出现新增违章未及时阻止,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2000元奖金;

(2)联系村内存在非法空心胶囊生产或贮存场地,未及时发现上报信息的,扣发2000元奖金;

(3)联系村出现5人及以上人员赴省级以上集体访或非访的扣发6000元奖金,出现5人及以上人员去市集体访或非访的扣2000元奖金,扣发奖金按信访部门登记或发文为准。如在事先有信息上报的减半扣发奖金,如中途带回并未发生重大影响的不扣发奖金。如被县信访局认可属精神病患者、无理上访及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访,均不扣奖。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终考核资格: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的。

六、镇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潘超英  吕亦斌

副组长:王潮锋  

成  员:俞柯富  王春红  吕玉波  钱  炀 

        张慧星  陈  均  王春兰  潘  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王潮锋同志兼任,成员为俞天宝、陈阳明。 

七、本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如遇本考核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