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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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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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宗采矿权出让挂牌交易实施方案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资发〔2011〕242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新昌县羽林街道大塘坑村大坪岗建筑石料用玄武岩矿
(二)矿区位置:羽林街道大塘坑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53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自+126米至+82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如下:
拐点 | 坐标 | |
X | Y | |
J1 | 3267792.96 | 40592476.92 |
J2 | 3267844.35 | 40592596.73 |
J3 | 3267782.31 | 40592654.39 |
J4 | 3267736.57 | 40592638.52 |
J5 | 3267558.53 | 40592793.50 |
J6 | 3267521.59 | 40592800.00 |
J7 | 3267467.51 | 40592748.27 |
J8 | 3267489.17 | 40592638.09 |
J9 | 3267649.01 | 40592544.17 |
J10 | 3267713.40 | 40592560.23 |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年(不含基建期)
(七)开采规模:53万吨/年
(八)矿区资源储量:经新土矿储备字〔2014〕01号备案的《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大塘坑村大坪岗建筑用石料(玄武岩)矿勘查地质报告》估算,矿区范围内建筑用玄武岩矿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78.39万立方米(212.43万吨)。矿山地质和储量情况,可详见《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大塘坑村大坪岗建筑用石料(玄武岩)矿勘查地质报告》。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受让人应在保留期(1年)内,持有关资料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足额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履约金等费用后,方可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
2、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在6个月内进行建设或生产,并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并通过;在方案备案满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3、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开采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在有效期内开采完毕,一般不予延续。如确需延续的,采矿权人提前和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及矿区街道办事处重新协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四、网上挂牌交易文件
网上挂牌交易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网上挂牌交易公告;
2、网上挂牌交易须知;
3、声明书、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缴纳通知书、退款指示函;
4、网上竞买通知书;
5、网上挂牌交易竞得通知书;
6、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样式);
7、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样式);
8、勘查地质报告(摘要、PDF文件);
9、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文件(PDF文件);
10、《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
11、《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7】20号)文件
12、其他挂牌交易文件。
网上挂牌交易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进入绍兴市子系统,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申请竞买前,请到采矿权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
五、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采矿权出让挂牌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申请报名及报价。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请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续期。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
联系电话:0571-88234700
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 晶晖商务大厦13楼F座。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在全面了解本须知,并愿意接受后,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即2017年7月10日上午8:30起至2017年7月24日上午11:00时止,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绍兴市”按钮,进入绍兴市子系统主页;
3、点击欲申请竞买的采矿权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和声明书;
4、系统进入缴纳竞买保证金页面,竞买人必须选择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打印缴纳保证金通知单。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上午8:30起至2017年7月24日上午11:00时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上午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按照网上挂牌交易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成为该宗采矿权的竞买人,可参与竞买。
申请人向系统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为竞买人后,交易中心即视竞买人对新昌县羽林街道大塘坑村大坪岗建筑石料用玄武岩矿权现状及其网上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对其申请和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挂牌报价时间
网上挂牌报价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上午8:30起至2017年7月24日下午15:00时止。
(二)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采矿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三)报价及网上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交易采用不设底价增价报价方式,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绍兴市子系统后,定位到要竞买的采矿权,然后点击“竞买报价”按钮,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应高于等于起始价或高于前一轮报价(第一个报价的可以起始价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若有限时竞价情形发生,符合限时竞价申请条件的竞买人须在系统提示时间内申请参加限时竞价,否则视为放弃此后的竞价权利。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网上挂牌报价截止与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报价截止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前1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挂牌报价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详见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程序不启动的,则网上挂牌结束。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报价按下列规则确认结果:
(1)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网上挂牌不成交。
(2)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该报价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3)网上限时竞价结束,最高有效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3、成交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成交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通知书》至竞得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人通过系统“个人信息”按钮下“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通知书》。
七、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网上挂牌报价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截止前,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并且须在系统提示时间内申请参加限时竞价,否则视为放弃此后的竞价权利。
(二)征求意见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开始,网上交易系统设定了3分钟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时间内,任何竞买人均无报价的权利。3分钟内明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竞买人,网上交易系统即赋予该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间有继续出价的权利。3分钟内未明示同意或明示放弃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竞买人,网上交易系统即确认该竞买人在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出价的权利。
(三)限时竞价
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网上限时竞价结束。有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网上限时竞价开始,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第一轮4分钟倒计时。
竞买人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网上交易系统对最新报价进行显示。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任一竞买人有新有效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从此时刻起启动新一轮4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任何一轮4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则在该轮4分钟倒计时结束时,网上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网上限时竞价结束,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确认成交结果。在每轮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对当前最高报价进行三次提示。
八、竞得人资格审查
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得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并随带单位公章到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胜利东路375号616室)接受资格审查。
资料清单如下: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声明书》(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工商注册地不在新昌县的企业或需注册全资子公司受让采矿权的新昌县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1)按交易须知规定,以报名企业为唯一投资人在新昌县工商部门预登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2)竞得采矿权后应履行事项的承诺书,具体承诺事项为:①按预登记情况,以报名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企业;②按工商预登记的企业名称注册企业;③以新注册的企业办理采矿权受让和登记有关手续。
本采矿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对须知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并接受,若竞得人不能按照出让须知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即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
资格审查通过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绍兴市矿业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十、签订出让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
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绍兴市矿业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等有关资料,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等有关协议。
(友情提醒:需注册全资子公司受让采矿权的竞得人,需尽快按预登记情况和资格审查时的《承诺书》内容注册成立新公司。竞得人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等协议时,必须由新公司出面,并持新公司相关资料及公章办理。)
十一、成交公示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和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将网上挂牌交易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第三方提出异议的,竞得人在接到受让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领取《矿业权成交公示结果告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二、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结算
(一)采矿权出让金
受让人须在领取后《矿业权成交公示结果告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采矿权出让金。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30天,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采矿权出让所得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和已缴纳的费用,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出让金不包括治理备用金、土地复垦履约金等其他依法依规需缴纳的费用。
(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出让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在接到受让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领取《矿业权成交公示结果告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需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可向交易中心咨询。
(三)竞买保证金
如竞得人无违约,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需凭本单位退款指示函及其它有关手续(请具体咨询电话0575-88024297)到交易中心(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胜利东路375号616室)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买保证金必须退至报名参加竞买单位的银行账户。
十三、违约情况及违约责任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欺骗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竞得人资格审查手续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6、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缴纳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的;
7、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买人违约,交易中心将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及已经缴纳的有关费用不予返还,且竞买人应负责赔偿挂牌出让活动的全部费用,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十四、注意事项
1、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出让将委托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组织网上挂牌交易,竞得人须在获得受让资格后按有关规定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具体可咨询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3、受让人在经营期间应当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谨防山林火灾。
4、受让人需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易爆物品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领取相关证照等。违反有关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人自负。
5、矿山开采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开采规模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在有效期内开采完毕,一般不予延续,如确需延续的采矿权人提前和矿区所在地羽林街道办事处重新协商,做好政策处理有关事宜。有效年限内开采境界提前达到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边界,采矿权即予以收回。
6、受让人应自行办理工商、林业、环保、水利、安监、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有关手续,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并缴纳相关税费,各项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动工开采。
7、矿山开采投资由受让人承担,产权归受让人所有。开采期满后,采矿权人应将矿山设备和其它有关采矿所需的设备全部撤离矿区和场地。
8、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提前收回采矿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作出补偿。
9、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根据新昌县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好粉尘防治措施,结合五水共治,做好污水排放工作。
10、采矿权人必要严格按照绍政办【2015】91号的统一部署,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地。
十五、风险投资提示
1、该矿山已由地质勘查单位组织勘查,但受地质勘查程度限制,实际资源储量与勘查储量在规范要求内仍可能存在误差。对合理范围内的误差,竞买人应予以认同。
2、采矿权人在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时,由于开拓系统、最终边坡角等因素影响,实际可采储量一般少于地质勘查提交的储量,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因此提出资源主张。
3、该矿山政策处理:2017年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7】20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该矿涉及的采矿权范围及采矿影响范围的政策处理工作,由涉矿所在地负责,具体咨询新昌县羽林街道办事处。
4、近年来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竞买人应深入了解其中风险。
5、在本采矿权有效期内,各级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可能出台更加严格的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影响矿山的开发利用。
6、矿山开采需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林地使用实行年度指标控制。采矿权竞得人申请占用林地,当年度若无指标的,需在今后年度予以申报,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成本,对矿山开采经营和收益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
7、根据省国土厅、安监局规定,砂石土矿山开采结束后,原则上不在原址重新设置矿山。矿山开采结束后,设备设施必须无条件清场,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
8、国家有权对资源税费进行相应调整,征收方式、税(费)率将相应变化从法律法规约定,竞买人不得异议。
9、矿山开采、加工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临时用地需按相关政策办理,否则将影响采矿权人正常开采、经营。
10、采矿权竞买是一项风险投资,一旦参与竞买,视为知悉上述资源、市场、政策和行政管理风险,并承担相应后果。
十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交易业务)周女士 电话:0575-88024297
(网络业务)李先生 电话:0575-88021446
实地踏勘联系人: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竺先生 电话:0575-86239553
新昌县羽林街道: 胡先生 电话:13858592678
十七、出让公告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对本挂牌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