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2018-2019年度新昌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增补承诺入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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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昌县财政局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2018-2019年度新昌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进行增补承诺入围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 采用注册承诺入围方式进行 二、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18-2019年度新昌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 (三)采购内容: 第一类:办公用品 第二类:办公设备 第三类:家具用具 第四类:日用百货 第五类:生活电器 第六类:数码设备 第七类:计算机设备 第八类:体育用品 第九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类:灯具商品 第十一类:教学科研 第十二类:五金工具 第十三类:机电设备 第十四类:食品饮料 采购目录详见政采云网上交易平台,采购单位采购上述目录并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采购限额以下的商品,或按规定经网上协议采购或在线询价后,拟成交价格高于网超价格的商品,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承认并履行本项目的各项规定; (2)供应商必须为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供应商。办理资格供应商的要求程序详见《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供应商申请登记表可在本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有关资料下载处下载。 (3)供应商须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供应商可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将注册的书面资料提交当地集中采购机构复核备案; (4)申请网超采购的供应商需具有独立、自营的网上销售平台,或在市场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对外销售的网店,且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与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系统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政采云平台免费开放接口;中小微型供应商(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基本信息页面)也可承诺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的免费网店系统开设网店(可实现手工上传商品),并通过该系统进行收发货管理,相关商品可实现与政采云平台的链接,并对链接的合法性和商品售价、属性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其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 (6)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能提供快速的供货和优质服务。 (7)非新昌县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入围的,承诺在通过入围资格审核后一个月内,在新昌县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在签订协议前向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服务要求: (1)具有面向政采云平台客户服务的专属售后团队和服务热线,售后服务机构完备;同时要求在新昌县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及商品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4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2)要求供应商于采购结果公示结束之后一个月内完成政采云平台的对接及商品上传相关事宜。 注:为实现供应商与政采云网超平台端口无缝对接,政采云公司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杨磊 18120130027,电子邮箱yanglei@cai-inc.com;刘洁 13588044778,电子邮箱liujie@cai-inc.com。 (五)履约的监督及违约罚则 1.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大卖场)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及中关村在线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同时诚信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商品价格比对系统等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政采云公司数据分析结果确定相关情况。网超供应商在新昌县范围内被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做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直至全网下架的处理,同时可将其行为列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暂停直至取消其网超供应商资格,并在下期网超供应商采购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 ⑴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网上超市采购订单、合同的; ⑵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我中心市场调查孰低的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⑶入围期间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下调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的; ⑷入围期间累计发生1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⑸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⑹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2次及以上或黄色预警3次及以上,且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⑺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⑻在网上超市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⑼向运维公司、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⑽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公司、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⑾其他违反采购文件或入围协议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⑿利用网上超市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⒀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3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⒁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⒂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六)报名、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 1.本项目无须报名,各供应商在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后直接响应。 2.采购文件的获取(网上下载): ①浙江政府采购网(须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 ②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采购公告下,请自行免费下载) (七)入围保证金: 1.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交纳入围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供应商应在提交承诺入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入围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汇入指定账户(已缴纳政府采购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仍须另行缴纳本项目入围保证金)。 3.账户名称: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特别说明:(1)汇入入围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2)提交承诺入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带汇款凭证及交易员证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发票。 4.入围供应商按要求与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2018-2019年度新昌县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时,须向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诚信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元整(¥10000.00),在协议书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 (八)承诺入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 5 月 3日10 时 00 分前将承诺入围响应文件提交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九)评审及入围原则 1.评审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入围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问和比较等。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专家组成。 2.入围原则 采用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①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资格条件; ②对报名供应商基本规模、商品物资供应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售后服务保障、物流配送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其中相关信息由供应商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③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只要能与政采云网超实现无缝技术和数据对接,鼓励新昌县辖区内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中小零售商家参与网上超市上线。 ④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推荐,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十)本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业务咨询: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5-86230057;传真:0575-86229227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新昌县财政局,任先生;联系电话:0575-86621309 (十二)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 11 日
信息来源: 县公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