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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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澄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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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澄潭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主职干部考核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加大激励和考核力度,采取基础工作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拉开差距,评出等次,进一步考准考实村主职干部的实际表现,并将考核结果与报酬、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激发村主职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村主职干部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全镇村主职干部报酬总额按人均4万元标准核定,分基础工作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两部分。镇视情设重点工作贡献奖。
(一)基础工作考核(人均标准为22000元)
基础工作考核分基础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
1.基础考核(人均标准为6000元)
根据各村工作量的大小(人口数量)划分相应等次,1000人以上的为A类村,701—1000人的为B类村,401—700人的为C类村,400人以下的为D类村。标准设置为:A类村7000元;B类村6500元;C类村6000元;D类村5000元。
2.月度考核(人均标准为1000元/月)
依据各村主职干部的月度工作开展情况,按月考核(计分办法附后)。分值为100分。
3.年度考核(人均标准为4000元)年底,镇对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主任年度履职情况开展一次集中考核,分综合评定和民主评议两部分各占50%,综合考量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主任的实际表现。
①综合评定。根据各村工作量大小、村级班子整体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对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主任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全面衡量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并将结果折算成相应分值。
②民主评议。对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主任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实行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按镇班子成员评议(占80%),机关干部评议(占20%)进行加权评定。民主评议需按照一定比例拉开层次,优秀比例不多于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主任总数的30%,称职比例不多于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主任总数的40%,基本称职、不称职比例不少于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主任总数的30%。
(二)重点工作考核(人均标准为18000元)
根据各村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进行考核,考核分值100分。其中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面消除经济薄弱村)等共性类重点工作占50%,另外土地开发、征迁工作、地质灾害搬迁、全域旅游创建等个性类重点工作占50%。考核办法分线制订、分线考核、年底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三)重点工作贡献奖
对在土地开发、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或重点工作获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表彰并加分的村主职干部,给予3000-10000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年底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考核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四、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总分排位前20%的村主职干部,评定为先进个人,有一票否决情形及违纪违法行为的除外。
在推进项目建设或重点工作中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按情况给予警示谈话、约谈、通报批评、降职、免职等处理。约谈的扣发当项重点工作考核奖500元;通报批评的扣发当项重点工作考核奖1000元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降职的扣发全部重点工作考核奖的50%,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免职的取消全部重点工作考核奖。
村主职干部有降职以上处理的村,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定,所在村暂缓或不再安排项目建设,上级有规定的项目除外。重点工作推进力度大,项目建设进度快、效果好、质量高的行政村,优先安排项目建设。
村主职干部在届期内年度考核排名末三位的,不得推荐参加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村主职干部全年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自荐人)。
村主职干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性报酬(重点工作考核奖):不按规定要求值班被上级部门查实三次及以上的;长期外出(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违反村干部“三不准”(不准承包参与本村工程,不准违规管理村级事务,不准干预阻挠上级部署)的;煽动或带头参与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的;群众民主评议不称职的票数超过50%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的;存在安全生产等其他方面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吴亚峰 陈 军
副组长:陈慧利 潘利平
成 员:贾汉东 张 庆 陈晓辉 王 勇 梁田丰
陈军良 王铁平 王利强 朱 慧 王优平
梁 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慧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若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由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六、本办法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澄潭镇村主职干部月度考核计分办法
按照镇党委、政府及各线各办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各线各办予以扣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涉及追责的,县级以上有另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序号 | 内 容 | 职能 科室 |
1 | 严格执行会议和学习制度。在全县、全镇会议及各线各办各片召集的会议和学习活动中请假的,经领导批准同意,根据县、镇会议级别分别扣5分、5分;迟到早退的,分别扣15分、10分;无故缺席的,分别扣20分、15分。 | 党政办 纪检线 |
2 | 严格执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在村干部轮流坐班、周三集中办公中无故缺席被镇明察暗访到的,每次扣10分。另外,严格执行县级文件关于村主职干部值班考核的规定,村主职干部每周值班不少于2天,不按规定要求值班在岗的,被县级部门查实一次,当月月考扣发50%;被县级部门查实两次,当月月考扣发100%,年终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 |
3 | 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因班子不团结,致使发生较大矛盾纠纷的,每起扣发30分;造成集体上访等严重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 |
4 | 未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规定的,每次扣5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 纪检线 |
5 | 村监会建设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3-10分;因制度执行未到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 |
6 | 未按规定程序和制度规范发展党员的,未按要求做好警示型党员评定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每例扣5-10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 组织线 |
7 | 未按规定落实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党务公开、主题党日、党费收缴、党员亮分制等工作的,每项扣3-10分;被上级检查通报的加倍扣分 | |
8 | 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3-10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 便民服务中心 |
9 | 适龄青年兵役登记率和体检到位率在95%—80%(包含)之间的,扣2分;在80%-60%(包含)之间的,扣4分;在60%以下的,扣6分 | 人武线 |
10 | 发生职工轻伤事故、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重大火灾或爆炸中毒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别扣5分、10分、20分,发生亡人事故的,一票否决。 | 工 办 食 安 |
11 | 未按规定开展网格内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并及时上报月报表的每次扣3分 | |
12 | 未按要求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和非法胶囊整治工作的,每项扣5分;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 | |
13 | 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完成的,扣5—10分 | |
14 | 防汛期间不按规定到岗到位的,每起扣10-20分;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分 | 农 办 |
15 | 发生森林火灾第一时间不到位组织扑救的,每起扣5-10分;造成严重损失的,视情再扣5-10分;对枯死树不及时报告处理,导致倒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扣10-20分 | |
16 | 发生动物疫情未及时报告的,扣5-10分 | |
17 |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扣5-10分 | |
18 | 剿灭劣V类水工作不到位,发现一起扣5分,镇自查后不及时整改到位的扣10分;县检查发现问题(含媒体曝光),每起扣10分,不及时整改到位的20分;市以上检查发现被通报的,每起扣20-30分,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 |
19 | 生态环保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0-20分;被上级卫星遥感或者举报后通报批评的,加倍扣分 | |
20 | 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个季度未结报的扣5分,工资单原件逾期未交回的扣5分,坐收坐支发现一起扣10分 | |
21 | 新增违法建筑未及时报告的,每例扣5分;未及时制止的,每例扣10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 村建办 |
22 | 因村政策处理原因,导致土地开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不力的,每起扣10-20分 | |
23 | 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推进工作不力的扣10-20分 | |
24 | 因村政策处理、矛盾纠纷等原因,导致新农村建设项目(一事一议、美丽乡村)项目无法按进度推进的,每次扣10-20分 | 两美建设办 |
25 | 三治一提升、河道保洁工作中镇自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每周巡河的或出现在村垃圾池内焚烧垃圾的,每起扣5分 | |
26 | 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力的,扣10-20分 | |
28 | 因村调解不力,造成到镇上访的,每起扣5分;造成刑事等恶性案件的,每起扣20分;将矛盾纠纷调解的,当月加10分 | 综治信息指挥室(综治办) |
29 | 发生赴京、省、市、县个访的,每起扣20分、15分、10分、5分;集体访、非访的,加倍扣分,越级访被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的,每次加扣5分,被县信访联席会议通报的每次加扣10分,被县“两办”通报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年终取消评选评优资格。 | |
30 | 发生火灾(森林火灾除外)第一时间不到位组织扑救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损失的,加倍扣分 | |
31 |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20分 | |
32 | “四个平台”工作不重视,网格内信息未及时办结,被省督办的,每起扣10分;当月信息上报任务不能完成的,每起扣10分 | |
33 | 新增一例邪教人员的,扣除当月月考50分 | |
34 | 发现一起毒品种植案件的,扣除当月月考10分 | |
35 |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扣除当月月考10分;死亡3人以上的扣除当月月考50分 | |
36 | 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被收监的,扣除当月月考15分 | |
37 | 出现村级项目应进未进招投标的,每项扣10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 园区发展办 农 办 |
38 | 发生计划外怀孕未及时报告的,每例扣2至5分;发生计划外生育的,每例扣20分;发生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配合的,每起扣10分 | 社会事务办 |
39 | 农民健康体检达不到要求的,扣3-5分 | |
40 | 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一次身边的好人好事评比活动,未开展的扣5分 | |
41 | 发生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视情扣5至10分;未及时阻止的,加倍扣分;发现遗体不火化土葬的,每例扣50分,并按上级规定整改处置 | |
42 | 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确定未按要求进行落实的,每例扣5-10分 | |
43 | 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次扣5-10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加倍扣分 | |
44 | 未按进度完成中心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或严重滞后的,视情扣10至20分,情况特别严重的,取消月考核奖 | 相关科室 |
45 | 未按要求完成各线办布置的临时性工作,或未按时间上报各类表格、照片、材料的,每次扣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