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巧英水库水源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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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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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8〕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巧英水库水源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巧英水库水源保护实施意见

 

为确保饮用水源地西桥弄水库及巧英灌渠沿线村庄取水口水质、补充长诏水库水量,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巧英水库水源保护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划定巧英水库水源保护范围,规范水源地水事和开发利用活动,确保巧英水库及灌渠水质,确保饮用水取水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优先放在首位,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倡导绿色发展。

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统筹考虑农村环境问题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影响,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进行科学管理,实施差异化整治对策。

政府引导,依靠群众。地方政府是保护水源地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引导村民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持续改善库区水质。

(三)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污染整治、风险防范等综合性保护措施,着力提升库区水源保护水平,巧英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目标,并逐步趋向Ⅰ类,库区水体营养状态低于中度营养水平,水源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保护范围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结合巧英水库库区周边实际,保护区范围划定:巧英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库区和灌渠至西桥弄水库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以环库公路为界限(不含联防行政村);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不小于3000米的汇水区域,不超过流域分水岭。(具体见附图)

三、管控措施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3)使用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4)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5)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设置排污口;(2)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3)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从事旅游和使用化肥、农药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主要任务

(一)排查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林局、巧英乡政府;实施期限:2018年底前)。

调查保护区内村庄、人口、公厕、学校、卫生室、垃圾收集、农业种植、旅游餐饮、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重点检查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问题。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实施分类整治。

(二)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巧英乡政府;配合单位:县农办、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实施期限:2019年底前)。

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加强治污设施的运维管理,尾水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3/973-2015)一级标准,并采取提升灌溉、地表渗漏、稳定塘方式进行改造,提高处理效果。

(三)严格建设项目准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巧英乡政府)。

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划,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实施期限:长期)。关闭设有排污口的工业企业,对现有农家乐、旅游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尾水就地消纳、综合利用,实现污水零排放(实施期限:2019年底前)。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县农林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巧英乡政府)。

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控制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数量,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实施排泄物处理设施和利用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实行农牧、种植结合,就地消纳、资源化利用(实施期限:2019年底前);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控制化肥使用量(实施期限:长期);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减少农药使用量,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实施期限:长期);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复合农林经营、退耕还林还草和封育治理,减少库周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期限:长期)。

(五)加强巧英水库灌渠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巧英乡政府、大市聚镇政府;实施期限:长期)。

巧英水库灌渠属一级保护水域,禁止村民洗涤、洗澡,应加高渠道堤岸,增设山体导水设施,对经过村庄条件允许地段实施封闭管理,加强渠道巡查,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引水渠水质稳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办、财政、环保、建设、农林、水利、卫计、巧英乡、大市聚镇政府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巧英水库水源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督促相关乡镇街道、部门落实各项水源保护措施,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强势推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加强执法监管。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执法监管职责,加强对保护区生态环保、农村污水治理、清洁家园、垃圾清运、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工作的监管。环保、水利、卫计等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和水质自动化检测水平,加强库区水质检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

3.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巧英水库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建立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重点用于库区重点村的生态保护,支持库区及流域上游各村开展水土保持、河道整治保洁、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