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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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明街道
一、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3.按政府授权的有关要求: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包括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繁荣区域经济;负责或协助管理本辖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人事、老龄退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民族宗教、政府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辖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村民自治模范村、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大力进行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5、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
6、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开发建设本辖区内重要的基金社会发展项目。
7、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辖区干部、工作人员。
8、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预算包括: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本级预算,下属事业单位南明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预算并入办事处本级编制。
二、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收支总预算4412.01万元。
(二)关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收入预算441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9.41万元,占73.42%;政府性基金收入10万元,占0.23%;专户资金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62.6万元,占26.35%;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支出预算4412.0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6.3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6.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1万元,农林水支出95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0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41.8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48.29万元,项目支出921.88万元。
(四)关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9.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9.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0.7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1万元,农林水支出47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0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39.4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001.03万元,主要是乡镇( 街道)体制结算县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未列入部门预算793.01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治一提升”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专项转移支付2208.0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930.79万元,占59.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6.63万元,占2.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16万元,占6.46%,卫生健康支出225.76万元,占6.97%,城乡社区支出171万元,占5.28%,农林水支出470.01万元,占14.51%,住房保障支出166.06万元,占5.1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328.74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行政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3.03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公用房、社区办公用房租赁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401.1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者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7.8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财政参公事业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66.63万元,主要用于街道文化站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体检、慰问、管理等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42.2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行政、参公和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56.9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行政、参公和事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128.13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计划生育参公和事业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3.4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13万元,主要用于街道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4.0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行政、参公、事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9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行政、参公、事业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等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71万元,主要用于10个社区公共管理运行经费支出等。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396.07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农业事业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9.6万元,主要用于村邮员补助。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35.3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 农村综合改革(类)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9万元,主要用于10个社区党建经费支出等。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1.32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行政、参公、事业在职人员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4.74万元,主要用于街道行政、参公、事业在职人员购房补贴。
(六)关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52.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41.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7.43万元,主要是2018年由县财政专项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工程、土地整治项目、老年活动室建设等项目支出47.5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1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征用、房屋征收、信访维稳等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关于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度执行中如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将根据经上级及县外事办批复请示追加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3%。主要原因是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推进,信访维稳压力增大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零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零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南明街道办事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8.2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零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零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零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零万元(本年无采购预算的单位以零万元公开)。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零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零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零辆、行政执法专用车零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零辆、老干部服务用车零辆、其他用车零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零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新昌县南明街道办事处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6.8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专户其他收入(不含专户资金):预算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未纳入国库或专户管理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县级以上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县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不纳入国库管理的补助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用于街道行政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用于支付街道办公用房、社区办公用房的租赁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是用于社区工作者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用于街道财政参公事业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的基本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是用于街道文化事业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是用于街道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用于街道行政、参公和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用于街道行政、参公和事业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是用于街道计划生育参公和事业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的基本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用于街道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用于街道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用于街道行政、参公、事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是用于街道行政、参公、事业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等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是指用于社区工作经费等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是用于街道农业事业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是用于其他农业方面村邮员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事业机构,是用于林业事业在职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基本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 农村综合改革(类)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是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社区)的补助。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是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本单位行政、参公、事业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