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干〔2020〕13号
县政府决定:
吕云江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王少康同志任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兼);
张林勇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娄小平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溢强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兼);
吴祖江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俞坚钢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新建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兼);
汤红俊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周明江同志任县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盛旭峰同志任县天姥山文化旅游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天姥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周灿军同志任县天姥山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天姥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一锋同志任县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 康同志任县城投集团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 军同志任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龚运峰同志任县公共服务集团副总经理;
杨礼君同志任县红十字会执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 勇同志任新昌技师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徐林根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赵明尧同志的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兼)职务;
张晓东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中武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杜伟阳同志的县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豪东同志的县城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王丽英同志的县红十字会执委会主任职务;
梁永红同志的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