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4552/2020-5337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
生成日期: | 2020-10-23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七星路停车场等四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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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星路停车场等四个公共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七星路停车场、新昌大道西路停车场、东环路停车场 停放时间不足45分钟(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1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2.城西大桥停车场 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二、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三、本批复自2020年10月25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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