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管辖范围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二)承担管辖范围内城镇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管辖范围内城镇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协助开展分类清运、分类处置等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五)完成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