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农业农村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跟踪、指导工作。(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三)承担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指导节水灌排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四)承担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五)完成新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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