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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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城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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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金额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以党政联席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大文件、会议精神;
2.组织工作长期规划、全局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安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3.事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决策和部署;
4.年度行政财务的预算和年终决算;
5.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6.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制度;
8.涉及自身建设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机关和村居“两委”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2.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交流、轮岗、调动的审定;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大型活动安排;
2.重大项目的确定及招投标工作;
3.大额物资的采购和处置;
4.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一次性3万元以上的开支;
2.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程序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按规范程序以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应当包括会前酝酿、集体决策、决策执行三个阶段。
(一)会前酝酿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政办负责收集汇总。一般由相关办(室)牵头提出议事方案,准备相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呈报主要领导。议题上会前应充分沟通,听取各方面意见,未沟通或经沟通后仍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二)集体决策
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班子成员出席。会上,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情况说明,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逐一进行表决,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的记录,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三)决策执行
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
四、监督检查
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接受乡纪委监督检查。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并将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属于个人行为的,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属于集体行为的,对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中共新昌县城南乡委员会
新昌县城南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