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 2020 年度乡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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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东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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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办公室:

2020 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要求,认真履行公众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

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议题事项外,目录清单原则上向社会公布。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减或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按照编制程序提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