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新昌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承担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为站内突发急病者提供医疗救助。
(三)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和护送回原籍等工作。负责全县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
(四)承担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业务工作。承担相关协助比对工作。
(五)完成新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