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齐心合力 防控疫情 > 疫情通报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 02- 21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通告


全县人民:


为进一步落实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击战,决定即日起,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十二项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近期不得进入,确有特殊情况来新人员一律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其他绍兴市外人员原则予以劝返,确有实际情况来新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执行医学观察 14天。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严格管理。封闭式小区只允许留1个出入口,半封闭式和开放式小区保留出入口不超过2个,严格做好人员进出“一问、二测、三登记”;鼓励倡导小区自我管理,参与保洁、管控、巡逻,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


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每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娱乐性公共场所一律暂停开放。所有市民进入菜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药店、诊所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必须详细询问登记和报告。


五、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按照相应程序对村组、小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六、居家隔离家庭必须张贴封条,楼道口张贴提示性告示,成员一律不得外出,严格实行硬隔离。


七、已确定的婚庆仪式推迟举办,严格控制丧事规模,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乡镇(街道)加强监督指导。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严格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户(房东)一律暂缓出租业务,明确告知绍兴市外未返回人员,不要返回;对已出租的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九、严格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复工企业员工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返岗必测体温,在岗常测体温。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如果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十、广大市民群众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十一、对隐瞒实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广大市民可以积极向所在乡镇(街道)和 110 举报。


十二、“两代表一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到村(社区)报到,参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