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号通告: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可能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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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三) 全县人民: 为进一步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向全县人民发出通告: 1.请您积极支持、配合、服从防疫工作开展,不隐瞒涉疫情况,向抵新各道路出入口检查人员如实告知出行情况、接触人员情况等。凡近期有武汉及湖北省归来者接触史的,一定要居家隔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备情况。 2.正在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和密切接触的家人、亲朋好友,要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主动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做好每日观察记录。 3.若接到医务人员通知,请务必积极配合调查、隔离和消毒等相应措施。 4.若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导致疫病传播,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坚信,万众一心、群防群控,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