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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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新昌县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扣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抓手,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2019年8月,新昌县作为绍兴市唯一的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单位被推荐上报,并于9月接受了省委依法治省办严格的实地考评,得到评查组肯定。

一、聚焦顶层设计,健全权责体系

(一)配优配强工作力量。成立中共新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召开了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并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昌县司法局,配备司法局8名政法专编,抽调新昌县公安局、新昌县综合执法局各1名业务骨干负责办公室实体化运作。2019年,新昌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多次听取并讨论部署了新昌县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2019年法治新昌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法治新昌建设工作任务细化清单》。同时,成立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联络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组成的全县法治政府建设队伍,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人分管职责+机关工作人员建设职责+法律顾问服务职责”,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目前,新昌县委、县政府分别聘请政府法律顾问8名,全县法律服务队伍担任各级政府及部门、企业法律顾问338家、村(社区)法律顾问415家。新昌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申报公职律师,并获得浙江省司法厅批准,取得公职律师资格证书,为推动依法行政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围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2019年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19年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明确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限、牵头单位、成果形式和工作安排。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经新昌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试行)》《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评价制度(试行)》等10余个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整合法治新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察+点名式通报+限期式整改反馈”机制,探索建立了法治建设“红黄”亮牌五步督察模式。8月16日,新昌县县长黄旭荣主持召开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9月上旬、10月中下旬,新昌县委依法治县办会同县府办分2次陆续对全县19个重点部门及13个乡镇(街道)开展了法治政府工作推进情况专项督察,并下发督察通报2期。11月中旬,根据前期督查情况和新昌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新昌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府办再次对29个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前期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

二、聚焦政府职能,狠抓规范管理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清查和备案制度,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100%覆盖。2019年,累计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梳理汇总废止新昌县政府及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发布《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公开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同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2019年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涉及5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实现100%全覆盖。

(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行政复议局,通过“一个窗口受理、一把尺子丈量、一把锤子裁决”,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19年,累计办理涉社会治安、公共医疗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31件。制定出台《新昌县行政复议工作流程规定》、《新昌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情况通报和行政复议纠错、败诉分析和整改落实等制度,采取听证会、实地调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等形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挥新昌县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做好诉前、诉中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努力消除行政诉讼“两高一低”现象。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10月24日,由新昌县政府领导带队,组织全县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从事法制审核、内部监督的相关人员140余人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暨法院行政审判“旁听庭审”活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建立人大代表工委“季度评析+年中视察+年底测评”制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法及时全面履行生效判决。健全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和督办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难点领域执法督察,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推动县乡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级联动”,开展“清风护航”优作风促发展行动,推进公职人员监察监督全覆盖。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修复工作,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推进“531X”信用评价体系平稳运行。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公职人员监察监督全覆盖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强化政务公开,抓好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强化“互联网+投诉举报”服务体系建设,做到咨询投诉举报反馈率100%。

聚焦改革服务,提升治理效能

(一)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出台《新昌县关于深化“一窗办”、“全城办”、“一证办”、“移动办”改革的实施方案》,在政务服务办窗口设置不动产等8个综合受理窗口及工程建设项目等3个专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专业窗口+其他综合服务窗口”,推广“代办点+自助服务终端+网格员服务”的便民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县、镇两级“一章受理、受办分离”全覆盖。2019年,成功创建市级示范性便民服务中心5个,建立村级代办点275个,新增“一证办”事项104个,“县域内通办”事项146个,“移动办”事项2997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满意度继续保持省市前列。设立全市首个“企业开办一日办结”专区,推进一证通办、证照分离、企业注销一件事、银行代办等改革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最多90天”实现率达100%。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形成《新昌县本级证明事项清理目录》,取消第一批各类证明材料348项,助推“无证明城市”创建。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营商环境。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产服务”微信群,为企业实时提供典型案例,指导企业维权。组建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发挥宁波知识产权法庭(新昌)巡回审判庭作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4件,调处知识产权纠纷32件,有效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开展“走企连心·送法民企”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共计走访企业1065家,开展法律体检415次,向企业提出意见建议218条。

(三)打造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对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全县已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以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于10月19日-20日,组织开展14场行政执法证考试,累计参考495人,通过426人,通过率为86%,全县行政执法证持证率上升至91.3%。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对标检查”的动态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出台《市场监管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目前,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已挂牌成立。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全县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账号开通率、掌上执法激活率、执法应用率均达到100%。

(四)打造“和谐发展”的宜居宜业环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全部办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大棚房”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县城、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创建美丽河湖3条,“三江”出境断面水质均值保持Ⅱ类水标准。不断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履职能力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食用全过程的监督履职能力,真正做到让群众吃的放心,用的安心。全县6个“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全面建成并运行,率先超额完成了便民服务点的建成运行工作。依法加大对影响金融安全重点问题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多项专项检查行为,建立完善重大金融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惩戒机制。2019年,我县不良贷款率0.3%,继续保持全市全省最低水平。

四、聚焦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

(一)全面开展法治创建。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抓手,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的100项考核指标分解至全县40多个机关单位和部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力推新昌县法治建设工作“点上出彩、面上开花”。9月13日,召开省委依法治省办来新实地评查示范县创建工作部署动员会。9月17日至9月18日,省委依法治省办来新开展实地评查,对新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持续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全面启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目前,全县累计成功创建“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178个,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省级17个、市级110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6个,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5个,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1个。

(二)全力培育法治思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三年轮训等制度,推行新昌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以“领导点题、部门负责人主讲”形式,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纳入固定议程。邀请专家学者对全县领导干部开展法治相关培训,先后邀请了吴清旺、章剑生等全国知名法学专家为各级领导干部专题授课。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宪法进万家”、阳光文化进礼堂、“律师+老师”两师护苗计划、“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建立儒岙镇宪法主题馆、澄潭宪法主题公园、羽林芦士宪法主题公园等法治宣传新阵地,加快梁柏台纪念馆宪法广场建设,积极讲好红色宪法故事,做好“法润新昌”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各项工作。2019年,儒岙镇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澄潭镇法治公园被命名为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大佛寺被评为省宗教普法示范点。

(三)全方位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全面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了行政调解委员会,并编制形成《新昌县行政调解权力义务清单》。推行“人民调解+全科网格”的全网格排查和调解模式,严厉打击非法民间借贷和套路贷,深入化解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非法集资、农嫁女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2019年,各级调解组织累计受理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6%。建成集信访诉求接待、矛盾纠纷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综合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新昌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统筹政法、信访、公安、民政、司法等10多个单位力量以常驻、轮驻和随驻等三种方式入驻中心,推动“多中心”转变为“一中心”,通过综合受理、分类引导、联动处置,就地响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推出升级版新昌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创新设置全县首个24小时全国联网“无人律所”,实现法律服务“一点就通”,公共法律服务环境全面升级。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筑牢严打黑恶势力的高压线,确保黑恶势力打击到位、财产处置到位、“保护伞”深挖到位。

    五、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回顾2019年的工作,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面上,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够清晰、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联络机制不够通畅等问题;在点上,主要表现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还不够规范、执法水平还有待提升、行政诉讼“两高一低”现象还未有效扭转等问题。

2019年12月3日到4日,新昌县政府领导带队,组织人员到桐庐、嘉善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对标先进单位,找准症结所在,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起步时间较晚,导致部分乡镇(街道)、部分县级有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及时转变思维、提升认识、加强重视。二是制度建设较晚。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及细则存在短板,导致部分乡镇(街道)、部分县直部门一时难以做到明确职责、理顺工作、贯彻落实。三是执法规范意识较弱。“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过程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执法人员因循守旧,沿用老方法、老思路,执法程序、执法依据与新时代、新规定脱节。

 

2020年新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新昌县将深入贯彻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一是抓好统筹谋划。按照《实施纲要(2015-2020年)》,科学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标准,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起草《法治新昌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及时督促各单位细化责任清单,定职定岗定人,认真抓好各自领域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加强督察整改。以《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梳理分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具体的专项督察考核计划和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巡察内容,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积极开展创建工作。2019年申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根据省、市创建工作安排,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为再次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紧抓“关键少数”和“重点多数”。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以上率下的作用,对辖区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避免出现“无权执法”“越权执法”的现象。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不定期开展案例教育、旁听庭审、专题讲座等活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二是强化执法监督。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推动主要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全覆盖。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举措切实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用法治规范“有形之手”,界定权力边界,努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同时加强制度供给,全面清理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背离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落实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最优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创新思路,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合力。一是切实强化府院联动。持续发挥依法治县办牵头抓总和三个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督察考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发挥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扎实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努力突破行政诉讼“两高一低”困境。强化行政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健全执法、复议、诉讼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执法难题、复议诉讼共性问题及滥诉甄别规制问题破解。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引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拓展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完善服务机制,创新企业、商会等行业法律顾问业务。指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行政村调整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从“组织覆盖”到“工作覆盖”,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同时,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动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编人员积极申报公职律师,提高公职律师的覆盖面。三是努力营造良法善治社会氛围。强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调动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为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对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加快建成全业务、全时空、全覆盖、全均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打响“法律服务党旗红”品牌。深入挖掘梁柏台纪念馆等法治阵地的文化内涵,培育基层法治文化打造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力的普法基地。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各项指标任务,做好“七五”普法迎检验收工作,及时启动“八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