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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丁爱锋等辞去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5-28浏览次数:

2020528日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丁爱锋、求雪军、杨宇勇、杨康林、吴春明、贾汉东、俞剑锋、俞根法、梁国忠、梁赛东、潘煊民等因工作岗位变动,俞龙、俞黎君、董月光等因个人原因,向新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新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丁爱锋等14人辞去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0528

 

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所属各部门、县政府所属各部门,

       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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