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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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需以政府名义出台该文件。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一)2019年8月修改、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作出新的规定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明确了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中的要求。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公布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将调整文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政策要点
(一)征地区片数和范围
新昌县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原新昌县区域区片由3个区片调整为2个区片。
Ⅰ区片范围:南明街道的原城胜村、原城民村、原市中村、原城裕村、原城星村、原城建村、原东联村这7个村以及七星街道的上礼泉村、下礼泉村、上石演村、原张家庄村、磕下村、原下石演村、原上三溪村、原下三溪村、原坎头村这9个村;
Ⅱ区片范围:Ⅰ区片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1、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
省政府 [2020]8号文件规定新昌县为征地区片类别中的二类地区,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价为5.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60%执行。
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适当提高省定最低价的基础上,参照现有不同区片的地价增幅确定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即:
Ⅰ区片为7.0万元/亩,Ⅱ区片为6.0万元/亩。
2、林地(含未利用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
(三)安置补助费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新政发[2017]80号)文件中确定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区片综合价中的比例,即土地补偿费为区片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区片价的60%,经多年的实践运作,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基本合理,易于接受。
2020年4月3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区片综合地价的40%。因此建议本轮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中,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不变。
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 | 镇(街道) |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 | 林地、未利用地 |
Ⅰ | 南明街道:原城胜村、原城民村、原市中村、原城裕村、原城星村、原城建村、原东联村; 七星街道:上礼泉村、下礼泉村、上石演村、原张家庄村、磕下村、原下石演村、原上三溪村、原下三溪村、原坎头村; | 7.0 | 4.2 |
Ⅱ | 南明街道:挂帘山村、南泥湾村、新民村、棣山村、甘棠村、原大佛寺村、望江山村、梨小余村、联湖村、荘前村;仙桂村、班竹村、桃源村; 七星街道:中喻村、五龙岙村、金星村、塔山村、石柱湾村、后溪村、龙山村、原飞凤村、原五都村、原五联村、原凤凰村、原庙前地村、原侯村村、原赵婆岙村、原馒头山村、葫芦岙村、土谷庙村、岩里村、盘龙村、合新村、九峰寺村、杨梅山村、元岙村; 羽林街道、澄潭街道、镜岭镇、回山镇、儒岙镇、沃洲镇、小将镇、沙溪镇、城南乡、东茗乡 | 6.0 | 3.6 |
土地补偿费为区片价的40%,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为区片价的60%,地块的补偿价格按地块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林刚 徐鑫莲
联系方式: 8623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