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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来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8-21浏览次数:

8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新昌,实地检查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副市长陈德洪,县委书记李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求子平、副主任张亚东,副县长贺永华分别陪同检查或参加座谈。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兵分两路,一组来到新昌制药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示范点、江北地块,一组走进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县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原浙江耿基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现场检查土壤污染防治、科学修复和农产品安全生产、餐厨垃圾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等情况。在交流座谈环节中,检查组听取绍兴市和我县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并与部分人大代表和专家开展交流座谈,详细了解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征求大家对下步工作的意见。

据了解,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接下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法律学习宣传,持续推进净土持久战重点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为建设“美丽新昌”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检查组对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要求,在下阶段的工作中,要继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坚持统一思想、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全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要以建设“重要窗口”为标准衡量工作成效,坚持自我加压、查找短板、创新举措,力求土壤污染防治各方面工作都能先行一步。要全面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制度落实落地,坚持突出重点、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以制度化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力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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