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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新昌县2020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8-06浏览次数:

202086日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新昌县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债券和直达资金部分)草案的议案》。会议根据今年我县新增债券和直达资金下达和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经审议,决定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由510000万元调整为5527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148000万元调整为297674万元。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债券及财政直达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六保”、“六稳”落实落地。

 

 

 

202086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所属各部门、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群团,各人大街道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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