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人大工作 >决议决定
关于新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01-16浏览次数:

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新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5日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朱淼蛟院长所作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全会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建设新目标新定位,紧紧围绕县委部署的突出“工业立县、生态兴县、创新强县”,突出“项目为王、创新为要、作风为基”工作要求,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争当“重要窗口”司法排头兵,努力实现县域现代化先行和新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展现法院担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