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儒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补充文件(一)
|
|||||||||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如下: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规定,将招标文件P12第1.4.3条“(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修改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二、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三、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 标 人:新昌县儒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月4日 附件:[A3205820001001044001001]新昌县儒岙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O)总承包.XCCF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