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绍兴市委、新昌县委的统一部署,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新昌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其中代表选举工作安排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