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任命:
张 莉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 茹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晓军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梁绍刚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