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
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任命:
陈晓军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张 莉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