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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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一、研学基地的打造。2020年出台《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研学游发展奖补已纳入我县服务业政策,对新评定的各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给予10-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各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给予5-50万元的奖励,县财政局积极保障财政政策落地,确保奖补资金兑现,助力我县研学游基地发展。
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和《绍兴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绍市教〔2019〕38号)精神,2020年6月,县教体局联合县文广旅游局组织开展首批新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新昌十九峰·狐巴巴研学营地、唐诗之路研学营地、万丰航空研学基地、新昌天文科技馆研学基地、乐途文化科普教育研学基地被确立为首批新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到目前为止,我县有市级营基地4家,县级营基地1家。
二、研学实践的推进。2020年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围绕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要求、有序开展研学旅行。希冀通过3年左右实践,在全县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多元筹资、协调推进、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长效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开发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研学旅行课程,使研学旅行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的手段和方式。
三、研学旅行的开展。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要求各中小学校在遵循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基础上,平稳有序开展研学旅行,及时上报研学计划,精准开展研学旅行。具体强调以下要求:
第一,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严禁学校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机构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活动。
第二,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要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统筹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学校特色,逐步完善学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第三,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要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1-2次,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其中小学3-4天,初中4-6天,高中6-8天。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第四,研学旅行要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并按管理权限报教体局审批,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按照《新昌县教体局 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五,建议起始阶段以本地研学为主,由近及远,逐步完善。(县域内的市、县级研学游营基地有狐巴巴、唐诗之路、万丰航空小镇、新昌天文科技馆、乐途文化科普教育等研学游基地)
第六,2021年研学旅行要突出红色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红色研学之旅。
目前,全县各中小学都在按计划积极有序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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