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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30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近年来,为切实解决企业招、用工难的问题,我县在人才引进、普工招聘上做了不少努力,积极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帮企引进优秀人才、落实政策稳定用工,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2020年,我县出台了《关于深化“天姥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新昌县人才新政3.0 操作细则>的通知》文件,新引进到新昌企业工作(除博士及选调生外,其他补贴对象应为全职到我县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可享受最多五年的安家补贴和购房补助。

二是企业用工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2020年,先后组织网络招聘、视频招聘、市场招聘和省外招聘等各类招聘活动73场次,努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招工难的问题。为保障疫情下复工复产,组织开展“就业大巴车”和“就业专列”工作,到员工较集中的河南、云南、贵州、江西、安徽等地统一接回企业员工,确保省外员工到新昌稳定就业。今年,又制定了《新昌县春节前后用工保障工作专班方案》《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方案》,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平台建设,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的现状。

三是员工技能水平进一步提高。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出台了《新昌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关于项目制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多个文件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

四是外来务工人员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根据2020年绍兴出台的《全市户籍业务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租赁本市城镇地区合法住宅用房,拟落户地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且无合法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在现居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被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半年的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在本市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在本市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半年的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


信息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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