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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12- 15   19: 51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确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交易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交易大厅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主动做好测温、健康码和行程码联动核验、填写承诺书等防控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

二、现场办理业务、参加交易活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座,即办即走,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三、因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管控、邮寄业务影响等原因,已发布交易公告的工程招投标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未实行不见面开标的,原则上应推迟开标。确需按原计划实施开标、评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制定开标工作方案报我办,并做好开、评标准备工作,及时提醒投标人预留足够行程时间,确保交易活动高效顺畅、严谨有序开展。除必须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人、评标(审)专家外,其余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

四、设置现场答辩、演示、展示(提供样品要求等)的项目,招标人应取消现场答辩、演示、展示等环节或推迟开标。

五、对非紧急招标、采购、产权出让项目,建议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暂停实施新的交易活动;必须及时交易的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应递交相关情况说明报我办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每周最多安排三个交易项目。

六、评标专家抽取环节,应临时设置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回避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评标专家应主动拒绝、回避。

七、各乡镇(街道)、园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应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疾控部门等有关要求,严格把控。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相应调整的,另行通知。


新昌县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 县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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