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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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
2021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一以贯之坚持党史学习,强化“党建红”引领“生态绿”,积极践行“两山”重要理念,扎实推进“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各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建党100周年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生态答卷。
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
(一)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今年以来,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三江”交接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市级14个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均达到Ⅱ类或Ⅲ类功能区要求,断面达标率为100%。县城、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Ⅱ类功能区要求,达标率100%。
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截至2021年10月11日,我县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8.9%,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优良天数为281天,同比增长6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绍兴市内排名第1位,臭氧平均浓度为120微克/立方米,同比优化12微克/立方米,绍兴市内排名第1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64,同比优化了0.16,全市排名第1位。7月分我县空气质量排名首次进入全省前10。
(二)美丽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首次捧得“大禹鼎”银鼎。2021年5月,公布2020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大禹鼎”名单,我县首次捧得“大禹鼎”银鼎。这也是我县继2014年、2016年、2019年捧得全省“五水共治”“大禹鼎”后第四次获得治水最高奖。
二是荣获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县。2021年5月,在全省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上,我县被评为2020年度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县,这也是继2019年后连续第二次获得该荣誉。
三是入选2021年“两山”发展指数及全国“两山”百强县。9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与浙江生态文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2021年“两山”发展指数及全国“两山”百强县排名中,我县位列第18位。
四是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扎实推进。2021年6月29日,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现场会在新昌举行,形成了废弃矿山“变废为景”、餐厨垃圾“变废为宝”、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等系列无废建设举措,其中物联网智慧医废闭环监管系统——“互联网+医废”入选2021年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先进典型经验。
五是积极开展新昌“全域美丽”建设。起草实施《新时代美丽新昌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浙江三花制冷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入选2020年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名单,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确定为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镜岭镇中心小学、小将镇中心小学获第十批省级绿色学校命名。积极组织参加省“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美丽浙江”有奖征集评选活动,获得一等奖和参与奖。其中美丽乡村建设分别获郑栅洁省长和徐文光副省长批示,新昌围绕美丽浙江大花园战略,走出了一条生态优、乡村美、产业兴、文化盛的美丽乡村之路。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入推进
(一)全面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
一是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儒岙镇、沙溪镇完成样板镇建设摸排工作,正按计划推进整改中。高新园区青山头区块已基本完成省2020年度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南岩工业区块聘请第三方对辖区内54家工业企业完成了“污水零直排区”整治提升摸排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梳理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至目前,已有13家完成整改,30家正在施工整改中,剩余11家施工对接中。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排查发现的83个问题81个已完成整改。
二是切实做好“河湖长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绍兴市河(湖)长制工作规范》,督促各级河长巡河履职,实施河(湖)长制电子化履职考核,明确河长巡河“十到十查”的要求,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长效开展。印发2021年“河湖长制”长效管理月度考评细则,每月开展考评。部署全县“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完成“河(湖)长制”县级培训。
三是不断强化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会同沃洲镇抓好长诏水库饮用水源地二期搬迁项目,已完成农户房屋腾空,基本完成青苗评估。组织开展全县“千吨万人”及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全县9个乡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完善水源地基本信息,形成“一源一档”。省饮用水源暗访发现的8个问题,7个已整改完成,1个要求年底前完成。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基本完成左于江城南乡下洲村至千丈幽谷段水生态涵养区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拦截区试点建设(钦寸水库绿化造林工程)已完成90%以上,河湖缓冲带划定工作有序推进中。
四是深入开展“找寻查挖”治水专项行动。开展四轮碧水专项行动暨全省“找寻查挖”治水专项行动,完成自查、县(市、区)交叉检查、市际交叉检查。同时根据省市主要领导关于“浙江卫视《今日聚焦》嵊州问题”批示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自治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查发现问题313个,完成整改312个,整改完成率99.7%;县市互查发现问题761个,完成整改738个,整改完成率97%。
(二)坚决打好“蓝天保卫巩固提升战”。
一是全面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出台《新昌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梳理明确2021年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目标任务,自我加压明确了高于市定的空气质量目标:PM2.5平均浓度达到27μg/m3,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以上,臭氧浓度达到145μg/m3。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扬尘源管控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执法部门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新昌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梳理形成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的重点工作清单,细化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规程,对空气质量末位乡镇实行预警提醒,层层传导压力。
三是不断推进工业废气治理。开展锅(窑)炉综合整治,推进建成区3家企业生物质锅炉改造或者淘汰,目前1家企业已完成淘汰任务,完成工业炉窑治理项目1个。加强VOCs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开展全县重点工业涂装、家具企业的源头替代,进行VOCs治理设施升级或者低效设施淘汰,完成VOCs深度治理14家。开展臭气异味治理,完成万丰汽轮锻造工厂臭气异味治理等5个项目治理任务。
四是扎实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柴油动力移动源绿色化水平的通知》,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目前已完成绿色化认定187台(辆),其中绿色化非道路机械170台、绿色化柴油车或者天然气车17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继续开展非道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累计完成上牌登记1816辆;开展非道机械抽测工作,今年累计完成抽测35台,合格35台;完成新能源非道机械替代共计29台。加强柴油车排气污染管理,强化柴油车电子抓拍监管,截至目前共计遥感检测柴油车约29万辆次;开展柴油车重点企业入户检查,累计对8家企业共计18辆柴油车进行尾气检测;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对17辆次柴油车进行尾气检测,其中超标5辆,罚款1000元。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对城关加油站、鼓山加油站等6家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检查和抽测;完成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在线与市局联网工作,目前全县已有9家完成联网。加强对区域内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累计检查24家次。
(三)扎实推进“净土持久战”。
一是推动涉土源头防治。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全县12家重点企业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储罐报备等工作,目前已完成有毒有害储罐报备工作;1家企业完成自行监测、9家企业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编制。
二是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核实更新2021年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实现共享,做好对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严格落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制度,今年以来共计组织召开变更地块的专家评审会11个,完成土地性质变更地块数8个。
三是深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成《新昌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初稿编制,明确“十四五”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完成273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其中26家无出水未检测,实际检测247家,达标205家,达标率83%。
四是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保持方案编制。根据6月份的国考点位水质摸底结果,我县水文站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为Ш类,需编制水质保持方案。目前,已完成了水质保持方案第三方编制单位的确定并启动编制,已对该点位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并基本完成对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计划于11月前完成水文站国家地下水监测点位巩固方案编制,确保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在Ⅲ类水以上。
(四)着力打好“治废阵地战”。
一是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工作部署。召开新昌县省级“无废城市”建设部署会暨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印发《新昌县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与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题清单》,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对33个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顺利承办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现场会,部署推进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同时印发《2021年度新昌县创建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新昌县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专班方案》、《关于要求进一步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创建进程。截至目前,已完成13个无废细胞建设。
二是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积极引入第三方运营企业,形成产废企业前端精准分类、中转站二次分拣及末端综合利用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协调第三方与垃圾焚烧厂签订运行协议,并印发《新昌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处置实施方案》,规范一般工业固废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行为,从企业端源头分拣到收运精拣利用,最后焚烧。利用信息智能化系统实现固废全闭环管控,真正实现固废源头减量,数据有据可查,资源充分利用的目标。积极对接落实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弥补我县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分拣”空缺。督促乡镇(街道)建立一般工业固废中转站,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
三是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开展固(危)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出台《新昌县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工业固废排查方案,对全县所有工业固废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以及产废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体系,从管理制度、政策落实等方面完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试点模式,提升小微企业危废收储率,实现全县域产废企业注册覆盖面动态100%,全面管控产废企业从产废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截止9月底,已覆盖全县小微企业598家,累计收集危险废物1265.47吨,委托利用处置量1167.63吨,贮存量97.83吨。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智慧监管,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二级以上医院25家、小型医疗机构21家配备智能垃圾桶,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和暂存实现全过程监管。
四是积极部署落实“双碳”政策。做好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推进温室气体清单数据的应用。组织做好我县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户及配额预分配、核查和清缴履约等碳市场相关工作,继续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等报送及核(复)查。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聚焦零碳先行、低碳发展两大类,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目前已申报1个镇5个村。
三、生态环境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全力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一是严格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严格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浙江省情况反馈会要求,全面做好信访交办件和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1月20日,组织召开了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和销号工作,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3月22日,出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昌县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解任务,全面压实责任,层层抓好整改工作。截止7月中旬,40.75件信访交办件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二是重点抓好个性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个性问题反馈的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梅溪湖项目建设)问题,我县立行立改开展了保护区的优化调整整改,《钦寸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获得省政府同意,并撤销了梅溪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止了梅溪湖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同时,按要求平稳完成了钦寸水库文物迁建工程所涉的胡大宗祠项目围墙、施工板房、铁皮仓库等相关构筑物拆除清理整改工作,目前,梅溪湖项目问题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已启动验收销号程序。
三是切实做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新昌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设立六个专项工作组,负责与省委督察组衔接沟通,接受督察组各项任务,针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做好信息公开、走访问询、信访调处和调阅资料整理工作。至9月22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已累计交办十一批信访件共706件,其中交办绍兴73件(占全省信访件的10.34%),我县交办件4件(占全市信访件的5.5%),目前已责令问题企业整改1家,立案处罚2起。目前已完成4件调查处理报告上报。
五是举一反三做好后督察工作。根据省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暗访问题,以及省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等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2月25日印发《关于要求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下发了《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共梳理排查出15个问题,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全面落实信访件党政领导挂钩督办机制和验收销号机制,抓好督促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11个问题整改工作,其余问题整改正有序推进中。
(二)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开展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绿剑行动、“五一”和建党百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执法行动、“乱排放”专项整治行动等,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00余人次,检查企业90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0家,累计罚款金额422.0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件,移送公安治安拘留3起3人、刑事拘留1起3人。今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环境投诉136件,其中大气67件,噪声33件,水11件,固4件,其他10件,分别占比49.3%,24.3%,8.1%,2.9%,7.4%,结案率100%。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掌上执法,共计检查企业306家次,应用信用规则关联100%,事件处置率100%。
二是提升环境安全监管和应急水平。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县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和生态环境应急事故处置机制,及时应对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加强日常管理。组织我县印染、医药化工行业企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论证,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全县5家环境隐患企业每季度进行定期检查。6月25日,在新和成工业园组织开展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环境监管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第三方单位加快开展县域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查获一起跨区域重大涉危废违法处置案,该案所涉危险废物总计达278.5吨,目前已刑事拘留3人。
三是积极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月,启动海宁印染污泥新昌雅庄村倾倒案件,目前该案处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过程中;4月,启动新昌县“4.9”跨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目前该案第三方评估机构已出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初步意见,现处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阶段。
五是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落地。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我县“全域美丽”建设,推动美丽浙江建设先行示范,于8月出台《新昌县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方案》(美丽新昌办[2021]4号),按照“主动发现不了就是失职”的原则,全面压实乡镇(街道)、高新园区(经开区)、县级有关部门的问题发现责任,持续推进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动态闭环管理,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能力,有效遏制各类有损新昌形象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6月,生态环境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新昌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设置了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线索经查实,举报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四、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是科学谋划,持续推进环保审批制度。今年以来,共举行排污权指标市场交易5次(电子竞价3次、政府直接出让2次),共交易化学需氧量指标4.92吨,氨氮指标0.49吨,二氧化硫指标0吨、氮氧化物指标3.26吨,排污权指标累计交易54次,成交总额为285.52万元。扎实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共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107家;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执行报告提交工作,共提交155家,提交率100%;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工作,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完成率100%,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完成率100%。走访21家限期整改企业,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已整改完毕19家,另2家完善手续重新报批中。开展印染企业废气控制,一共7家,已重新领证5家,市局审核1家,第三方审核1家。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组织专项培训会1次,发放《条例》宣传册300余本。
三是党建引领,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做实“常规动作”、做细“自选动作”、做好“创新动作”,持续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党史学习走深走实。制定党史学习实施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突出把习近平对新昌生态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独特资源和核心内容。强化“党建红”引领“生态绿”,通过办好“红色讲堂”“绿色讲堂”“微型党课”等方式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宣讲27次,其中领导干部宣讲10次,邀请宣讲员宣讲2次,年轻干部微党课宣讲13次,“绿色讲堂”宣讲2次。创新形式,全面拓宽党员干部学习半径,通过在“新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推出“百年党史”学习专题,已累计刊出60多期。
六是齐头并进,切实做好环保宣传工作。通过县电视台、报纸、“新昌生态环境”公众微信号等宣传平台不断宣传新昌环保成绩。与《今日新昌》联合主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美丽新昌’短新闻大赛”。今年以来在中央、省、市、县各大媒体平台共刊出生态环保宣传报道69篇,其中中央级刊出1篇,省级刊出5篇,市级刊出5篇,“新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累计刊出150余篇。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举行“美丽新昌”摄影展和生态环保成果展;举办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暨“无废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邀请浙江新闻、绍兴日报、今日新昌等媒体参加,向大众解答最关注的民生环保问题,进一步彰显新昌生态环保精神。
五、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环境质量情况稳中有忧。水环境质量方面,当前全县污水管网的实际收集处理能力与现实需求还不匹配,局部沟渠水质易出现反弹,水环境风险隐患不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建设和管理能力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效还有待提高。大气方面,要保持高位稳定,仍面临不小挑战,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对扬尘管控缺乏重视,扬尘问题依然突出,尤其入秋后,雾霾在秋冬季高发,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应急任务重,上级曝光风险加大。
(二)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还有待提升。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落实方面,我县已出台了落地见效工作方案,但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尚未予以积极落实,未真正去深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领域内的问题发现工作方案,未真正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责任机制,未有效开展属地排查和整改责任,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数字化改革工作有待加强。省市高度重视数字化改革工作,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推进是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在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远程监管系统平台方面有一定基础,但在治水、治气、治废等全省多跨场景重大应用开发和对接工作相对滞后,特色化应用场景创新亮点打造还不够深入。
2022年工作思路
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两山”重要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作为检验美丽新昌建设、共同富裕打造的重要标准,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将着重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继续完善生态文明场景应用各指标体系内容的充实,推动美丽新昌数字化集成主场景建设工作,整合各条线监控管理平台,集中纳入美丽新昌数字化集成主场景管理,打造一批具有新昌特色的数字化经验。继续深入推进医疗废弃物智慧管控应用场景建设,主动对接省浙里“无废城市”重大场景建设项目,争取列入省级建设名单。
二是助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建设。聚焦生态环保主责主业,积极主动参与打造全域生态美丽、环境宜居宜业的环境友好示范案例,持续推动绿色导向、低碳转型的生产、生活出行方式,努力实现减污降碳试点的打造和申报任务,为共同富裕贡献生态环保铁军力量。
三是全力抓好“五水共治”水环境巩固提升行动。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继续抓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运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继续统筹开展“五水共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和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钉钉子精神做好水环境隐患问题的找寻查挖和治理工作。
四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健全网格化治气管理体制,常态化运用“绍兴蓝天”小程序,突出整治扬尘问题;着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重点区域协同共治;继续推进蓝天系列行动,实施新一轮柴油货车、城乡面源、工业废气治理;配备走航车和无人机,对污染源实现地空一体化监测监管,确保完成2022年市县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五是持续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和“双碳”政策落地工作。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推广医疗废物非接触式智能监管平台,对产废、收集、处置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在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五大固废领域挖掘特色亮点,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更多“变废为益”新昌举措。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聚焦零碳先行、低碳发展两大类,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做好县重点企业的碳市场相关工作,继续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等报送及核(复)查。
七是不断提升生态环保队伍环境问题发现能力。突出美丽新昌建设主要职责,加强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及整改工作的全面统筹指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审批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和易被问责的风险点排查,做到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致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和媒体联动平台,形成全员参与、共同发现的良好局面,切实提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能力,有效遏制各类有损新昌形象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