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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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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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适应我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新自然资规〔2021〕177号(联合文件).pdf
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