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干〔2021〕7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叶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政府决定:
叶 桦同志任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亚明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免去其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陈剑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求伟清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龙升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萌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吕军波同志任县铁路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溢强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徐 虹同志任县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炯炯同志任七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盛 青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职务;
张林勇同志的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职务;
王小平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俞安平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齐招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徐超青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石新春同志的县铁路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石炜瑶同志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职务;
吴之赢同志的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职务;
梁小平同志的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张国军同志的县水务集团副总经理,县长诏水库管理局副局长(兼)职务;
张少敏同志的七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