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4552/2021-66733
新发改价〔2021〕23号
县发改局
2021-06-01
物价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
主动公开
DCXD02-2021-0002
发布时间:2021-06-0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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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核定天姥大桥桥下停车场、下司巷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新物管[2021]3号)悉。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天姥大桥桥下停车场等两个公共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天姥大桥桥下停车场
停放时间不足45分钟(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1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2.下司巷停车场
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
二、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
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三、本批复自2021年7月2日起执行。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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