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9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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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新昌县颐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政策解读
2021年7月29日,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台了《关于同意调整新昌县颐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价[2021]42号)(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昌县颐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02日,由新昌县社会福利院改制而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由新昌县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近几年来,随着人工、水电、材料等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提高,特别是近年来人工费用增长较快,经营费用逐年增加,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从现实情况看,有必要适当调整服务收费标准,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发展后劲。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价格收费标准
1、床位费收费标准:三人间从每床每月250元提高到330元;老人公寓无阳台双人间从每床每月360元提高到450元;老人公寓有阳台双人间从每床每月400元提高到520元;单人间从每床每月650元提高到900元。
2、护理费收费标准:①三级护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②二级护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③一级护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④特三级护理从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⑤特二级护理从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⑥特一级护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3、明确代收代付收费、伙食费等收费政策。
(二)明确执行时间,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科室:价格管理科,联系人:杨镇洪,联系电话:86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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