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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1- 07- 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点人群管理。各地各部门对国家、省下发的人员名单必须第一时间摸排、检测和管控到位;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三清一管好”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南京关联地区)来绍返绍人员加强摸排和追踪,确保第一时间重点人群追踪无一遗漏、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落地管控应管尽管。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绍返绍人员要坚决做到闭环管理到位、集中隔离到位,对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除江宁区外的中高风险地区、南京以外发生的关联病例存在轨迹交集的来绍返绍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 7 天日常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第 1、3、7、14 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 2021 年 7 月 17 日以来具有张家界市旅居史的来绍返绍人员实行“3+14”管理措施,追踪当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其他重点地区人员必须按照工作提示单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源头管控措施。严格实施入境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做到全程受控并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实施健康观察,规范做好人员管理和核酸检测。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措施,从严把好报关、入仓、运输、生产、经营和消费等重要环节,筑牢冷链物防环绍护城河。进一步健全入境物品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暴露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同时,要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固定存储空间、移动运载工具等储存环境,加强通风消毒,严防病毒污染环境。对检测阳性的商品,坚决按规定处置,不得擅自加工、处理。

三、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严格按照我市“守小门”机制,从严查控,切实降低公共场所传播风险。各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立即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旅游会展、文体娱乐、公共交通、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控规定,同时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引导未接种人员及时接种疫苗。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零售药店(房)采取停售感冒发烧类药品施,停售时间至本次疫情无新发病例报告。不采取停售措施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零售药店(房)做好感冒发烧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工作。尽量减少全国性大型活动(会议),确需召开的要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尽量减少参会人员、缩短会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严格规范隔离场所管理。各地要加强隔离点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三区二通道”,规范做好环境、房间、物品消毒消杀等工作,防止交叉污染;要加强隔离点工作人员及工勤人员个人防护和管理,严格落实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并完善备勤、上岗、轮休制度;要加强垃圾和污水管理,产生的所有垃圾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污水消杀后纳管排放,确保有记录、可溯源。要落实专人对转运车辆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和开展清洁消毒工作,未经消毒不得再次使用,司乘人员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五、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热人员预检分诊、首诊负责、登记转诊、回访管理、“核酸检测+CT”和住院病人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等制度,并强化督查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院感防控措施不落实的,要挂牌督办整改。要规范设置和运转发热门诊(诊室),加强对发热门诊(诊室)的监督指导。要规范被隔离人员就诊工作,集中隔离期人员就诊需安排在医疗机构独立区域进行诊治,与其他诊疗区域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切实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再教育、再培训,强化院感防控责任意识和防控能力,并配足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要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网格巡查工作,规范诊疗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六、加强出行提示和健康宣传。各地可发布出行提示,建议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邀请外省人员来绍,必须出省的,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市教育部门要全面掌握暑期离省返乡的学生情况,提示暂缓暑假旅游,务必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防护。即日起,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暂停组织赴市外职工疗休养、优秀公务员健康疗休养等团体性活动。要求广大市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出入医疗机构、养老院、机场、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查验。


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30 日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