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茗乡文艺团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8-1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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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东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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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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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加强乡村文艺团队建设,激活基层文化资源要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给,进一步丰富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助力“文化东茗”建设,助推新时代东茗乡村振兴。根据202112《关于东茗乡进一步加强乡村级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乡文化团队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各村文艺娱乐团队及等级艺人、管理员。考核工作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考核结果直接与各村文艺娱乐团队及等级艺人、管理员补助经费挂钩。

二、考核方式

乡党委政府对各村的重视力度列入村与主职干部年度考核。并指定乡文化站对各村文艺娱乐团队及等级艺人、管理员活动情况例行检查、评估、监督,并按实施意见执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分台账资料、团队业绩二方面内容

(一)团队台账(10分)。文艺团队积极参加社会的各种活动,建立档案,有据可查。

(二)团队业绩(80分)。各村文艺团队在乡村两级的领导下,经常性地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与茶乡旅游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1、有组织性演出。经常性地开展娱乐活动,有记录活动的每次记1分;在重要节日和景区开展宣传活动的一次记5分;结合政策和茶乡旅游内容创新活动的一次记5分;被录用为年度乡农民文化节的一次记15分。

2、应邀参加县级以上活动每次5分、乡镇走亲演出每次2.5分。

3、应邀个人代表团队演出每次得2.5分。

4、附加分:应邀参加县内活动并得奖一次加分3-5分,参加市级以上活动并得奖一次加5-10分;

5、如团队社会活动较少,考核分值低于70分,该团队取消年度考核。

(三)节目创作(5分)。团队有一定的文学创作能力用于节目表演。

(四)群众满意度(5分)。服从组织安排,随时能拉得出打得响,群众反映较好。

(五)艺人考核。团队艺术骨干管理员与团队业绩捆绑列入考核。

四、考核结果及资金运用

乡文化站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督促各村团队开展活动。乡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全乡文化团队宣传工作,年终由乡党政办及文化站根据考核结果上报乡政府审批发放。

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对年度考核一级团队在90分以上、二级团队80分以上、三级团队70分以上实行奖励,一级团队奖励5000元;二级团队奖励3000元;三级团队奖励1000元;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团队所需的设施、器材及活动时的主要费用,由村代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管理员及艺人奖励。管理员及艺人的奖励与团队挂钩,一级管理员及艺人负责的团队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每人奖励500元;二级管理员及艺人负责的团队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每人奖励300元;三级管理员及艺人负责的团队年度考核在70分以上每人奖励200元;奖励资金由乡财政直接发放到个人。对文学创作用于团队表演的艺人,文学创作新颖,能结合形势及东茗茶乡旅游,每个节目表演时间达15分钟以上,年创作在5篇以上,可以向乡申请奖励1000元。所在团队当年演出考核在90分以上的特级艺人可以向乡申请奖励1000元。

本考核办法(试行)自二0二一年六月一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