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利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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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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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干〔2021〕9号

 

县政府决定:

杨利辉同志任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兼),免去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郑亚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洪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吴青松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梁  鹏同志任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免去其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张良锋同志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吕栽平同志任县政务服务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徐来阳同志任县天姥山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工业园区投资发展集团副总经理职务;

李  芳同志任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何溢强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兼),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梁源新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戴华虎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娄晓春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杨育军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徐  勇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赵伟永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梁  棵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胡立土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免去其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俞镕翔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免去其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单唯一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免去其澄潭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王豪东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陈  军同志任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免去其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职务;

张  平同志任县城投集团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陈  彬同志任澄潭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其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

张  毅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金若华同志的县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