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任命:
张 茹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丁叶莎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孟超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俞 芳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 珍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章 吉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求金霞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 立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澄潭人民法庭副庭长;
俞雪均同志为新昌县人民法院沃洲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张 茹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澄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孟超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张 珍同志的新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