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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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新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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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儒岙镇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探索基层治理新方式新方法,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顾问团制度,现就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顾问团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团顾问制度的目的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顾问团制度是对完善村公权力运用监督的有益探索。通过设立顾问团,进一步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履职缺位、履职越位等情况的出现,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行为,增强履职能力,从而提升民主监督的作用和力度,预防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清廉儒岙为目标,着力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以提升“三务公开”、“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等为监督内容的民主监督能力,进一步促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顾问团的设置要求
(一)设立。2021年由镇党委确定3个村先行先试,待总结经验后向全镇各村铺开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顾问一般在3人以上,不设置人数上限,设顾问团团长1名,顾问团成员不作为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任职回避参考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回避有关要求,任期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资格条件。(1)长期居住在本村;(2)身体健康,具备任职必须的身体条件;(3)具有一定威望的党员、村民代表或人大代表、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群众认可度高的退职村两委干部、企事业单位退职返乡的人员、镇指派工作人员。
(三)职能定位。村监会顾问团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镇纪委的指导与协调。村监会顾问团对村级事务具有知情权、质询权、监督权,应对如何开展村务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不当行为进行提醒或提出批评意见,但无调查权、决定权,不直接参与村级事务决策。村监会顾问团成员可列席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村监会会议,各村在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需主动邀请村监会顾问团参加村两委、村民代表、村监会等会议。村监会顾问团应定期向镇纪委书面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向镇党委或纪委进行报告。
四、村监会顾问团成员的产生
(一)产生。村监会顾问团成员可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片长、驻联村干部、镇人大等多渠道提名,经村两委讨论,提交镇纪委审核,报镇党委同意后,由村党组织颁发聘书。
(二)解聘。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受到处理,不适宜再继续担任顾问团成员的;2、在工作中出现有违公平正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的;3、连续三次邀请列席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监会会议不参加的;4、因故外出半年以上,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5、出现不适宜再担任顾问团成员的其他情形。出现上述情形的,村党组织应书面报告镇纪委,经镇纪委审核报镇党委同意后,由村党组织予以解聘。
(三)报酬。村监会顾问团成员原则上以公益为主,不发放报酬,确需发放报酬的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及有关规定予以支付,镇政府视情于村级运转经费中给予部分保障。
(四)聘期。五年,与村级组织换届同步实施。
五、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顾问团主要承担两项工作职责:
(一)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察联络站开展工作:
1、监督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情况;
2、依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监督本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职情况;
3、“五议两公开”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申报、医疗救助发放、救灾物资的发放等民生领域的决策及办理情况;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和招投标情况;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等;
4、监督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对重大问题、重大资金支付等问题的即时公开工作;
5、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二)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监察联络站工作:
1、每季度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监察联络站履职情况向镇纪委、监察办报告;
2、收集群众对村两委、村监会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两委或村监会反映;
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村党组织、镇纪委、镇党委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或拒不接受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意见建议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1、顾问团成员应讲政治、顾大局,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应客观公正地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不得借机干涉村两委及村监会正常工作。
2、顾问团成员应支持、配合村两委及村监会工作,主动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及村监会工作上的误解,维护本村的和谐稳定。
3、村两委、村监会在受到顾问团质询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顾问团书面反馈情况。
4、镇纪委要切实加强对村监会顾问团的业务指导,要积极组织学习、培训、交流,切实增强顾问团成员履职能力。镇纪委在收到顾问团报告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
附件:1.《村监会顾问团工作报表》
2. 《村监会顾问团建议单》
中共新昌县儒岙镇委员会
2021年 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