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0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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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2021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绍市环函〔2021〕107号)、《2021 年法治新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及任务安排表》文件精神,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依法执政、严格执法为重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了积极成效:5月,我县首次捧得2020年度“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大禹鼎”银鼎,被评为2020年度美丽浙江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县;6月,“互联网+医废”入选2021年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先进典型经验;9月,我县位列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与浙江生态文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2021年“两山”发展指数及全国“两山”百强县第18位。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和普法宣传重点内容。2021年1月25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会,学习内容重点为2020年11月16-17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1年10月29日,全局干部参加省厅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报告会视频会议,认真回顾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十大历史性成就,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守”。2021年12月6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再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2021年12月,为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我局进行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
二、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参照省市级模板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边界,建立“局队合一”体制,全面启用新行政处罚系统,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锁定参公事业编制18名。执法队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截至目前,我局已全面完成执法证换领,执法人员身着规范制式服装执法。2021年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980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7家,累计罚款金额517.39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件,移送公安治安拘留3起3人、刑事拘留1起3人,调处各类环境投诉171件,结案率100%。
2、认真做好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制定《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坚决抑制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频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通过法规与执法队紧密对接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案件调查过程中主体的认定、证据链的形成、法律准确适用,形成统一共识,从案件源头来提升案卷质量。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对案卷梳理评分,来提高办理高质量案卷意识,从而提升案卷质量。2021年,累计评查行政许可案件92件、行政处罚案件83件、行政强制案件5件,信息公开案件3件。前述案件均无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3、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精神,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根据《新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2021年启动了2起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目前处于磋商阶段。12月1日-2日,新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办举办的2021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技术培训班视频讲座。
三、用环境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级要求,2021年已三次及时清理原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印发或通过县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局《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5月,我局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截至目前,列入目录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新昌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新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新昌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已完成编制和风险评估。6月,按照规范流程,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昌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我局落实专业法律顾问常驻我局上班工作制度,2021年专业法律顾问已提出法律意见建议40余条。
四、做好普法教育培训。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懂法。2月24日,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参加了全国宣传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视频会议;3月29日,相关执法人员参加视频旁听“绍兴唯尔福实业有限公司行政诉讼案庭审”;5月18日,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厅“浙环论坛”《长江保护法》解读专题报告会方案视频会议;5月26日,我局相关领导干部参加全市《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知识培训;5月31日,我局召开《固废法》专题学习会;7月8日局全体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视频讲座;7月23日,我局相关领导干部参加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坚决抑制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频发专项行动第二次推进现场会暨《行政处罚法》实施宣贯培训并作报告;8月23日,我局召开局全体人员参加的集中学习会“绿色讲堂”——“新昌:危险废物、医疗固废处置留痕监管”;8月30日,我局举行执法工作案卷质量、法律法规适用探讨会;10月28日,我局相关领导干部参加县2021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庭审活动;11月、12月,我局全体领导干部认真参加了县普法办、市局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调查问卷。
3、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并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示范县建设,以专题讲座、培训会、定制式服务、网络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普法宣传活动,致力提升公民环境保护意识、企业员工懂法守法素质、企业环保管理水平。重点就大气污染防治、新固废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宣传普法,累计培训企业620余家次、相关负责人980余人次。针对全县13家主板上市企业及5家拟上市期企业开展定制式服务,根据企业各自的行业特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一企一策”开展帮扶指导,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局在“新昌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多部门信用联合奖惩”等各类普法宣传信息103期。
五、以数字化改革牵引法治建设。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聚焦法治建设的前端和行政权力运行的源头,全方位提升重大决策质量和治理法治化水平。成立局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致力谋划全县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完成省级下发的8项任务拆解,梳理44项数字化监管系统平台。持续推进环评“最多跑一次”改革,环评级别“应降尽降”、材料“应减尽减”、数据“应享尽享”。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掌上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省司法厅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的管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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