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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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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年1月17日,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昌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县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新发改价[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以往惯例,我县每两年调整一次公有住房(房改房)出售成本价和公有住房(主要指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我县2020年度的成套公有住宅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5.80元。虽经前几年连续小步提高公租房租金标准,但无论是与市场租金水平相比,还是与管理成本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考虑到直管公房租金偏低、管理成本维修费用偏高的实际,同时考虑到这些公有住房租客中有一部分孤寡老人和低收入者的实际,为稳妥起见,我们认为宜分步将公房租金标准调整到与成本相接近的水平。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8〕2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12021度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仍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

220221起,砖混结构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为6.3元;砖混、砖木等其它结构非成套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标准,在2020年的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上调幅度控制在10%以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科室:价格管理科,联系人:杨镇洪,联系电话:86041800。

公平竞争审查表(公有住房租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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