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068M/2022-5473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27 | 主题分类: | 林业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森林新昌”建设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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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深入推进“森林新昌”建设,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振兴新昌林业产业,规范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林业防灾减灾,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配套政策实施细则。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正文本)、《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9〕10号)、《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0〕10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2021—2030)>的通知》(浙林规〔2021〕22号)、《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_2025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30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命名办法的通知>(浙林改〔2019〕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一村万树”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林绿〔2021〕16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政策要点 《“森林新昌”建设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共有十四条款内容: 一:第一条款国土绿化、第二条款森林抚育、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战略储备林、第三条款义务植树和珍贵树种进村庄、第十一条款一村万树均归属生态环境建设,通过对这些条款规范补助标准,划定补助对象范围,明确项目建设申请材料,建立项目审批管理和资金拨付机制,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性。 二:第七条款万元亩产、第八条款林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第十条款林区道路均归属林业产业发展,通过对这3条条款内容规范补助标准,划定补助对象范围,明确项目建设申请材料,建立项目审批管理和资金拨付机制,有利于提高新昌林业产业发展,方便林业附属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第五条款古树名木、第六条款野生动物、第十二条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均归属自然资源保护,通过对这3条条款内容规范补助标准,划定补助对象范围,明确项目建设申请材料,建立项目审批管理和资金拨付机制,有利于保护新昌自然资源。 四:第四条款松材线虫病防治和第十三条款森林消防属于林业灾害防治工作,通过对这2条条款内容规范补助标准,划定补助对象范围,明确项目建设申请材料,建立项目审批管理和资金拨付机制,有利于林业防灾及治理。 五:第九条款林业创建类奖励,通过对此条款内容的制定,规范各类林业创建成功的奖励补助标准,划定补助对象范围,明确奖励申请材料,建立奖励审批和兑现程序,有利于提高创建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求盈盈 联系方式:8662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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