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0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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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是上级有要求。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抓住战略管理这个重点,推进军事管理革命,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防工程资源也要提高使用效益。2018-2020年,省人防办连续三年召开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出台了《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修法调研组的充分认同。
二是改革有依据。《国防法》第四十条、《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国有资产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均明确依法结建人防工程,无论是其国防属性还是基础设施属性,均应为国有所有,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国家履行相关职责。全省有22个县(市、区)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有经验可供借鉴。如,宁波市《关于推进人民防空规划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市级统筹力度。海宁市2016年启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出台《加强海宁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明确新出让土地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得到国家人防办、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认可。金华市、温州市也已启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改革有意义。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战备、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破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和维护保养资金难落实问题;有利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确保人防建设指标总量落实、点位落地、功能完备,解决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刚性不足、人防工程点多面广碎片化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有利于强化全市统筹,推动人防工程建设服务新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增加全县国有资产,通过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收益积累并探索资本化,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有利于增强群众获得感,坚持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的公益性不变,通过公开出租人防车位,提升人防服务民生能力水平;有利于率先解决制约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和堵点,在建设“重要窗口”中提亮人防成色,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新昌经验。
综上,根据绍政办发〔2021〕27号精神,制定我县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实现“四个率先”主题主线,化解制约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划刚性不足、产权不清晰、布局不合理、维护管理难等问题,推进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在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中彰显新昌初心使命。
(三)文件依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1]27号)、《绍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绍市人防办〔2021〕22号)、《关于做好人防工程配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2021〕30号)。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全县域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建立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
2.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落实人防建设指标。
3.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加快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步伐,更好服务新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人防工程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2022年1月1日起新昌县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国有资金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归国家所有(以下简称“国有人防工程”),统一登记至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名下。国有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由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负责申请。国有人防工程地下建筑占用的土地,如明确以地下土地使用权批准供地的,可确定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如明确与地上建筑作为一个整体批准供地的,将国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面积,按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2022年1月1日前已竣工和在建的国有人防工程,需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经县人防办产权归属认定后,参照本方案执行。
(2)坚持兼顾效益,创新人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名下国有人防工程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应公开出租,租赁收入主要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
(3)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机制。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负责组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专业队伍,并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维护保养、专业维修等工作,及时发现、处置损坏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行为;负责根据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战时使用方案,制定平战转换实施方案;负责对名下国有人防工程实际使用人的登记管理;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负责名下国有人防工程日常安全生产和维管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
(4)坚持使用和监管两权分离,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名下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名下人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人防国有资产融资机制。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名下人防国有资产在坚持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允许以县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为融资主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
2.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
(1)人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人防办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将人防专项规划研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2)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机制。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1079-2018)。
(3)加强人防项目规划管控。一是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二是建立项目人防规划落实审查机制。三是建立人防规划监督机制。
3.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县人防办应按照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防工程整体布局,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从“依规范结建”向“以规划引领和依规范结建相结合”的方式转变。
(2)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集中用于建设提升人防核心能力的指挥工程、大型人防综合体等工程。
(3)强化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新昌县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压实工作职责。县人防办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3.强化督查考核。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督导
本方案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读单位:新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 读 人:金泽昀(新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0575-869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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