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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财政局关于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第144号代表建议的协办函

发布时间:2022-10-11 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县农业农村局:

杨亚妃代表在县人大第十七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刘门山新村安排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根据要求,由县财政局协助办理。经研究,现提出涉及财政工作的答复意见:

根据《关于联合印发新昌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基〔2021〕4 号)(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村级组织为建设主体,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建立县级项目库,入库项目原则上实行三年一定,立项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

建议桃源村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先行开展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及时向所属街道申报项目,经相关部门依照程序审批后入选项目库,在今后年度项目立项中酌情考虑。

以上意见,供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联系人:盛伟东,联系电话:86336370)

新昌县财政局



信息来源: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