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禁止 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各乡镇(街道),县森防指成员单位 :
近期,我县持续高温晴热天气,林区物候条件不利,
森林火情多发易发,为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
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止野外违规
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50 米
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不得携带烟花爆竹、香、纸、
烛等火种上坟祭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烧坟草
等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烧地坎草、炼山等农业生产
性用火;禁止在踏青游玩活动中野炊、烧烤、吸烟、燃放
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
为。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
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
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灭火安全宣
传。
(三)进入森林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防灭火部门的登记、检
查,并自觉履行森林防灭火的责任和义务,禁止携带火源、
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
发现森林火灾,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消防指挥机构
报告,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或 110。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予严肃处理,
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