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240025866000/2022-64557 | 文件编号: | 新政发〔2022〕57号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10-1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有效性: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新昌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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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向社会通告了《新昌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绍兴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领域调整事项目录>的通告》(绍政发〔2022〕16)号。 二、主要内容 涉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发展改革、教育、民宗、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林业和气象等11个部门共341项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建设领域的执法事项涉及房地产(2项)和建筑业(12项)共计14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相关执法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由县综合执法局调整至县住建局行使。 三、实施期限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 读 人:汤红俊 联系电话:0575-8622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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